8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被告購買
碳匯進行環境替代性修復的方式,執結該市首例司法“購碳”執行案件。該案為環境資源審判案件的勝訴權順利“變現”探索了新路徑。
2021年4月28日至5月19日,袁某、龍某某在明知自身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工人采伐立木蓄積共計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經專業機構鑒定,袁某、龍某某濫伐林木造成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總價值為69131.3元,生態修復(植樹造林恢復)費用15089元。
公益訴訟起訴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認為,林業資源是生態多樣化和生態平衡的環境基礎,袁某、龍某某的行為對林業資源造成損害,破壞了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案件審理中,經重慶五中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袁某、龍某某連帶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69131.3元,用于購買等值的“碳惠通”項目自愿減排量進行替代性修復;被告袁某、龍某某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15089元,向檢察機關支付本案產生的生態環境資源損害鑒定費25000元,并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8月14日下午,經被告自愿申請,重慶五中法院決定同意被告申請,由被告購買等值的“碳惠通”項目自愿減排量進行替代性修復。至此,本案調解協議所有內容得到全部履行。
據悉,2021年10月,重慶市生態環境部門開發上線重慶“碳惠通”
平臺,是集碳
履約、
碳中和、碳普惠功能于一體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項目。據案件主審法官介紹,該案在具備司法購碳條件的前提下,發揮能動司法作用,探索出一條環資公益訴訟案件的勝訴權保障新路徑。目前,“碳惠通”
平臺已設計完成與司法碳匯配套的支持軟件,并即將上線林業碳匯項目,將進一步助力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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