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倍受關注。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全球性問題,隨著各國二氧化
碳排放,溫室氣體猛增,
碳排放過量被認為是全球氣候變暖的重要原因,從長期來看,全球氣候持續變暖,對生命系統形成威脅,將直接影響到地球生物存在,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深度依賴化石能源,是全球最大的煤炭生產國、進口國和消費國,也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國,國民生產活動高耗能、低效率的問題突出,急需解決。
(一)從長遠看,云南單位GDP能耗較高,
節能減排壓力較大。云南省高耗能產業在工業結構中比重較高,如昆明鋼鐵、云南錫業、云南銅業等資源依賴型高能耗企業相對集中。目前,云南依賴資源消耗發展經濟的局面還沒有改變,對于建設全國發展
低碳經濟試點省份的云南省來講,其所面臨的減排壓力也將更大。作為全國自然資源種類最為齊全且儲量相對豐富的省份之一,礦物開采、加工活動長期以來都是云南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來源,隨著全球經濟發展對科技的依賴不斷加深,金屬、稀土等原料作為支撐科技發展的要素,其需求將會持續增長,因此云南省礦物開采、加工活動對國家、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短期內難以被取代,由此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難以完全避免。
(二)云南企業現階段
碳交易市場參與度較低。現階段,
碳交易市場企業僅限于電力行業,根據篩選條件:一是已經關閉停產的重點企業不納入;二是僅擁有暫不納入配額管理的機組的重點排放單位不納入。就目前碳交易限于發電行業的企業來說,云南企業的參與度受限。
二、對策建議
(一)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科學布局,落實云南爭創碳達峰
碳中和示范省的各項措施。一是壓實各級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繼續強化碳排放硬約束。圍繞國家下達云南省的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能源消費總量(增量)、能源消費結構調整、能耗強度、碳強度下降等目標,測算出云南省不同行業的碳排放數據,研究確定全省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對排放碳前十的企業制定一企一策。二是發改委、環境保護、工業信息化委等相關部門聯合建立常態化聯席
會議機制,結合云南省產業發展規劃,制定綜合減排方案,完善相關獎補政策,從財政、稅收、貨幣政策等方面給予優惠,充分調動企業碳減排積極性。三是實行名單制管理。結合2021年云南省碳減排重點工作任務,及時公布需重點關注的風電、水電、光伏企業和
綠色發展重點企業名錄,有針對性地解決發展過程中需解決的問題。四是全面落實2021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云南省落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提出當年的工作目標:儲備一定數量的碳排放配額、挖掘一批潛在的碳交易項目、建立一套可行的儲備制度、培養一支扎實的碳交易技術隊伍,初步形成符合云南省實際的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碳排放權交易資源儲備體系,有效推動和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二)動員企業及相關單位積極參與,抓住重點行業,努力提升碳減排技術。一是企業及相關單位要提高綠色發展意識,充分了解碳減排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重視綠色發展政策的宣傳,普遍參與碳減排行動。二是云南實施碳減排,要針對火電、水泥、鋼鐵等重點排放企業,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碳賬戶監測。三是在有條件地的情況下,通過設備改造升級逐步減少能量損失,運用
碳捕集及封存技術(
CCS)對排放到空氣中的二氧化碳進行分離輸送以及地質封存等過程達到對二氧化碳長期處置。
(三)金融部門大力推動綠色金融,積極支持低碳減排。一是2021年二季度末, 全國金融機構綠色貸款余額13.92
萬億元,同比增速26.5%;而云南省綠色貸款余額3616.97億元,同比僅增長11.94%,未及全國增速一半。云南的綠色信貸在綠色融資規模中占80.04%,
綠色債券569億元,占比12.59%。因此,建議未啟動綠色信貸業務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逐步開展業務,并加大對云南省風電、光伏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二是融入積極推動碳減排工具落地,在碳交易機制下,碳資產具有明確的市場價值,充分發揮碳資產作為抵質押物用于增信的金融屬性。三是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抵質押、資產證券化、擔保、再融資等融資類產品,以幫助
履約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四是人民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為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重點領域提供優惠利率融資,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綠色低碳發展。五是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疫情后的經濟復蘇計劃,如新增投資盡可能向綠色項目傾斜,在救助計劃中附帶“減排提效”條件等。
(四)鼓勵更多機構參與碳排放交易,提升
碳金融市場的定價權威性和交易效率。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已正式啟動,根據運
行情況,今后要適當放寬準入,鼓勵更多相關金融機構和
碳資產管理公司參與市場交易、創新產品工具。探索建立
碳金融行業自律機制。培育中介機構和市場,鼓勵發展融資類、投資類、保障類、信息咨詢服務類中介機構。鼓勵數字技術與碳金融深度融合,利用大數據、區塊鏈、智能投顧等先進技術在客戶篩選、投資決策、交易定價、投/貸后管理、信息披露、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
(五)完善碳排放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建議在法律層面明確碳排放權的屬性。建議在《民法典》執行過程中,對包括碳排放權在內的環境權益的法律屬性及可否出質等進一步予以明確。在部門規章層面,建議制定碳金融市場監管和交易管理政策,統一市場監管、交易制度、法律責任、激勵約束機制、
會計及稅收處理等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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