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體系和交易規則不完善
現有的碳交易較難對全國各地區試點進行集中和高效監管。監管人員相對缺乏,無法對企業的排放與交易行為進行全面監督;
碳排放監測體系不夠完備,無法對所有排放企業和排放源進行準確監測,這使得政策制定和交易規則缺乏準確的技術支撐。不同的碳交易試點,其交易規則在配額分配方式、交易方式和監管標準等方面都存在差異,阻礙了跨區域和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現行的
碳排放核算規范還不夠完善,核算方法和程度存在差異,這使得企業之間交易時存在無法避免的信息歪曲現象,影響交易的公開、公平和高效。
政策建議
我國提出在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需要在短期內采取更加強有力的減排行動。發展和完善碳交易機制,可以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系統和長效的政策路徑。隨著更多行業和區域加入,我國碳市場規模將迅速擴大,這將產生巨大的社會資本和財政收入,成為低碳產業發展的新動力,但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設計作為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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