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披標準繁多,企業實踐剛剛起步
首先,我向大家介紹本次報告發布的背景。在2020年9月,我國3060雙碳目標首次提出。之后,企業的碳中和信息披露變得越來越重要。在這項戰略指引下,一系列規則陸續發布。其中,2021年6月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年度和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準則進行了修訂,鼓勵企業自愿披露為減少
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而后,在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進一步細化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內容,規范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格式,該項準則在2022年2月8日正式生效。
在國際上,一系列國際組織和項目如氣候變化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指南(TCFD)工作小組、全球碳信息披露項目(
CDP)、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氣候風險披露倡議組織(CRDI)以及國際氣候披露準則理事會(CDSB),紛紛對碳中和信息的披露規則進行了相關的發布。基于對這些規則的梳理,我們發現總體呈現出相互兼容的趨勢,但是側重點和詳細程度并不完全一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碳信息的不同訴求,且部分披露內容缺乏詳細的分類。
因此,目前企業碳中和信息披露實踐上存在以下四方面的問題:首先,披露的意愿并不充足,很多碳中和信息并未被納入監管要求,所以企業在披露的時間、內容和形式上并不統一;第二,企業披露碳中和信息的訴求并不是很清楚;第三,企業披露碳中和信息的體系并不全面,數據的整體性還不夠規范,在內容上缺乏統一、科學和強制性的框架體系;第四,披露碳中和信息的質量不高,具體表現在缺乏相應的評價標準,我們無法橫向比較信息披露的質量,不利于整體披露質量的提升和引起企業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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