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在贛榆區海頭鎮小口村,市檢察院和南京林業大學、江蘇海洋大學、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舉行共建江蘇沿海
碳匯功能區海州灣示范區暨
碳匯司法修復基地合作框架協議簽字儀式。該基地是全省首個以“雙碳”目標為指引,集藍色碳匯、生態修復、法治宣傳教育為一體的藍色碳匯功能示范區。檢察機關首次運用認購碳匯的替代性修復方式,讓一起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案件的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預計30年時間累計產生3000余噸固碳,將有效修復海州灣濕地藍碳生態系統。
該基地的設立,源于贛榆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捕撈案。2019年5月至7月間,祁某某等人在禁漁期使用國家禁用漁具在贛榆區海頭鎮、石橋鎮、柘汪鎮附近海域非法捕撈花蛤苗56萬余斤,涉案金額200余萬元,嚴重破壞了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2020年4月15日,贛榆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灌南縣法院依法判決祁某某等人連帶承擔因非法捕撈行為造成的海洋生態資源損害賠償金241萬余元。
案件雖然辦結,但生態修復遠未結束。為有效恢復受損害的海洋生態系統,贛榆區檢察院創新生態修復方式,積極探索海洋藍色碳匯生態代償修復,去年6月,舉辦“祁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損害公益案”增殖放流活動,利用損害賠償金110萬元購買魚苗200萬尾向國家級海洋牧場放流。此次又將執行到位的賠償金余款中的50萬元,用于贛榆區海頭鎮小口村槐樹林(省級沿海防護林)海洋碳匯生態修復。
贛榆區檢察院委托南京林業大學對小口村槐樹林進行碳匯評估。“此次生態代償修復補植200株刺槐、5000平方米草坪,預計30年時間累計產生3000余噸固碳,將有效修復海州灣濕地藍碳生態系統。”南京林業大學
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葛之巍表示,藍色碳匯司法修復基地為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案件當事人以生態代償方式進行減碳固碳提供了生態損害賠償實體項目,拓展了修復被破壞生態環境的新路徑。
“我市沿海濕地等海洋生態系統,是實現‘雙碳’目標的‘富礦’。”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依托海洋生態環境優勢,建立完善“檢察+碳匯”生態修復工作機制、“檢察+行政”生態保護協作機制、“檢察+院校”碳匯研究支持機制,以碳匯司法修復基地為藍本,合力推進海洋生態產業化、海洋產業生態化,打造集藍色碳匯、生態修復為一體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連云港樣板”。(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孫鑫鑫 臧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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