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進程中應對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協同進一步增強
IPCC第二工作組報告揭示了氣候、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以及人類社會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氣候行動息息相關,自然和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在氣候治理中的重要性也愈發突出。科學研究結論強調了推動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協同治理的重要性,過去一年環境治理領域的里程碑事件也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對自然系統的整體性思維。
在《公約》框架下,與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相關的議題的重要性不斷提升。COP27達成的封面案文特別提及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以全面和協同的方式解決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這兩個相互關聯的全球危機,也為海洋、森林等生物多樣性相關領域設置了單獨章節,詳情可參考:沙姆沙伊赫觀察 | COP27成果一覽。
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第二階段達成的《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中,同樣體現出與氣候目標間的協同性。行動目標8明確提出“最大限度減少氣候變化和海洋酸化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以及“促進氣候行動對生物多樣性的積極影響”,將生物多樣性作為減緩、適應等一系列氣候行動的最終目標。目標行動19提及要“優化生物多樣性和氣候危機融資的共同惠益和協同作用”。GBF成果詳情可參考:全球新起點:《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成果總覽
創綠回應
面對逐漸變暖的世界,人類社會亟待構建氣候韌性,增強對氣候影響的應對能力,這要求政策、技術以及投融資領域的系統性轉型。
對全球氣候治理來說,在愈發顯著的氣候變化影響下,增強人類社會和自然系統的適應能力十分緊迫。
首先,除參考IPCC等權威科學提供的全球氣候風險圖景之外,各地區和行業、特別是氣候脆弱性較高的地區和行業亟需著手開展氣候風險評估,以制定有針對性的適應舉措。
第二,基于對氣候風險的預測與評估,國家、區域和地方需要盡快完善健全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框架,包括關鍵部門和領域的具體政策和指引,以及財政金融等部門的支持政策。
第三,需要盡快完善早期預警及應急響應系統,并加快對適應型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對已有基礎設施的改造,盡可能降低氣候變化影響對人類社會的沖擊。
第四,由于每一點溫升都會造成額外的氣候影響,需要加速減緩進程,壓低碳排放曲線,盡量避免“過沖”情景以降低適應氣候變化和應對損失與損害問題的成本。
第五,在現有減緩和適應努力不足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面臨著因氣候返貧的風險,不斷攀升的溫度會進一步削弱這些國家的適應能力。因此,需要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足夠且易于獲得的適應資金,并盡快啟動損失與損害資金,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盡快獲得資金和資源。面對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負擔,發達國家亟需兌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氣候資金承諾,并盡量提供低成本、基于贈款的氣候資金,避免氣候投融資反而加劇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在《公約》框架外,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雙多邊債券主體可以考慮更加靈活的債務緩釋方法,如債務轉發展等方式,支持發展中國家將更多可支配的資金投入能夠強化氣候韌性和適應能力的領域,減輕氣候影響造成的潛在損失與損害。
中國自2021年發起了全球發展倡議,并將氣候變化和綠色發展列為重點領域之一。通過全球發展倡議,中國可以支持發展中國家增進對氣候風險的識別,并協助其有針對性地編制適應氣候變化策略和行動方案。在雙多邊合作方面,中國可以積極開展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在適應氣候變化和綠色低碳領域的投融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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