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i的交通部門指南
對于交通部門,SBTi提供了行業減排法交通工具(SDA Transport Tool),一個基于Excel的交通部門的科學碳目標設定模型,其將建模所需的交通類別分為擁有或控制 輛的企業,分包或購買運輸服務的企業,和制造新型道路車輛的企業三大類。其中,前兩類產生的碳排放又可以分為與客運(2-3輪車輛,輕型車輛,巴士,小型巴士,城市軌道交通,非城市軌道交通),貨運(2-3輪車輛,輕型商用車,中型貨車,重型貨車,鐵路)和航空與海運有關的碳排放,而第三類產生的碳排放是指新車排放。依據SBTi,設定碳目標時須說明基準年、目標年、減排百分比、和單位等基本要素,并且碳減排的目標需以絕對數值 (tCO2e)或碳減排強度來表達(如 gCO2e/pkm、tCO2e/tkm)。
按照該指南,交通部門的企業科學碳目標的設立邊界須包括“從油井到車輪“(WTW)的碳排放,對于不同類別的企業,SBTi分別指出了該邊界的具體含義。
對于擁有或控制車輛的企業,要使用行業減排法交通工具,其“從油井到車輪” 的碳排放核算是指:
從油井到車輪(WTW)的碳排放=范圍一(燃料燃燒的直接排放)+范圍二(在電動汽車中消耗的發電產生的間接排放)+范圍三第三類(不包括在范圍一或范圍二中的間接燃料和能源相關排放)
對于分包或購買運輸服務的企業,其價值鏈中發 的交通運輸活動產 的碳排放是間接排放(范圍三),由購買服務以履 其核 業務運營的企業報告。這些排放物對于企業來說通常包括范圍三中第4,6,7,9類碳排放,即商務旅 或員工通勤中產 的排放,和上下游運輸和配送中產生的排放。
對于新車制造商來說,從“油井到車輪”的碳排放是指范圍三中第11類銷售產品的使用產生的碳排放,而不包括制造過程中的排放如電動汽 電池制造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
對于零部件制造商來說,范圍三 的第 11 類是指“銷售產品的間接使 階段”。雖然這對整車制造商來說更為常 ,但實際上 輛整車是由許多造成汽 能源消耗的汽 零部件組成的。某些零部件對最終車輛排放的貢獻比其它部件更大,如何確定精確百分比可能會比較復雜。零部件制造商也可以如整車制造商一樣使用 WTW 排放因 ,可以通過改善空 動 學、降低滾動阻 、減輕重量、提 內燃機效率、動 系統效率等方式進行低碳減排。
SBTi還進一步提供了幾種設立科學碳目標的方法供企業選擇,第一種是依據國際能源署(IEA)的Mobility Model (MoMo),其擁有B2DS 和 2DS 兩種情景。
第二種是行業減排法(SDA)。在每個行業內,企業可以根據它們對整個行業活動的相對貢獻以及它們相對于基準年行業強度的碳強度來得出其基于科學的目標。行業減排法交通 具中構建的路徑是基于 MoMo 的庫存 輛數據,而庫存 輛是已經流通的 輛加上每年新增的車輛。
第三種是以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為代表的碳核算方法。溫室氣體核算體系開發了一些使公司能夠制定全面可靠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工具,每種工具都反映了行業
專家廣泛測試的最佳實踐方法,且大多數公司需要使用不止一種工具來覆蓋其排放量。對于一般的溫室氣體報告,SBTi已采用適用于范圍一排放的《企業核算與報告準則》(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和適用于范圍三的《企業價值鏈(范圍三)核算與報告標準》(Corporate Value Chai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產品生命周期核算與報告標準》(Product Life Cycl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為企業和各類機構量化和公開報告與特定產品相關的溫室 體排放量和清單提供了指南,該標準的主要 標是為企業提供 個通 框架,以便企業做出明智的選擇,以減少設計、制造、銷售、購買或使 的產品(商品或服務)的溫室 體排放。 值得說明的是,《企業價值鏈(范圍三)核算與報告標準》和 《產品生命周期核算與報告標準》均采 價值鏈或 命周期 法進 溫室氣體核算。
第四種是從“油井到車輪”的排放邊界。SBTi 要求企業為溫室氣體 標設定 WTW 排放,以準確反映動力傳動系統變化等因素導致的“從油箱到車輪”(TTW)或燃料燃燒的直接使用排放,與“從油井到油箱” (WTT)或與燃料生產和分配相關的上游排放之間的轉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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