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COP15的協定有什么不同?
相比之前,“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目標更加“務實”,提出的目標不僅明確,有時限性,而且都以針對生物多樣性喪失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動(目標)為基礎。
一個由加拿大和烏干達代表共同領導的工作組正在起草將在COP15上得到各締約方確定并認可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文件。最新版文件設定了2050年之前需要實現的4個長期目標,以及到2030年前需要實現的22個目標。
長期目標的落腳點分別是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可持續利用、公平的惠益分享和充足的落實手段——即資金和技術能力。目標涵蓋的主題也非常廣泛,包括擴大保護區和減少污染,確保食物生產的可持續性,以及逐步取消數十億美元有害自然的公共補貼等。
可是,兩年過去了,“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仍遠未完成。文件中還存在不少被圈在方括號里的待定內容,這意味著各方尚未就這些內容的措辭或者是否將其納入文本達成一致。2022年6月在內羅畢舉行的工作組第四次會議本應是最后一次會議,但是卻進展甚微,以至于各方不得不在COP15召開之前的12月3日至5日在蒙特利爾加開一次會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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