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5第二階段
會議最重要的標志性預期成果就是達成‘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正在談判中的‘框架’是為2030年前乃至更長一段時間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謀定方向的總體性、戰略性綱領文件,它將著眼于‘與自然和諧共生’的2050年愿景,以‘2030年使生物多樣性走向恢復之路’為方向,在總結以往生物多樣性全球目標制訂和執行的經驗基礎上,凝聚各締約方和利益攸關方的合力,為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提供新的政治引領,扭轉全球生物多樣性下降的趨勢,以全面實現公約目標。”11月28日上午,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線上月度例行發布會上,國際合作司司長周國梅在回答光明日報記者關于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
會議(COP15)第二階段會議預期成果的提問時強調。
周國梅介紹,中國自擔任COP15主席國以來,全面履職盡責,多角度、多維度、多層次溝通協調,發揮主席國的領導力和協調力,積極推動“框架”磋商談判的進程。主要舉措包括:一是高層推動,政治引領;二是凝聚共識,保持勢頭;三是大力協調,推進磋商;四是多級聯動,廣泛溝通。截至目前,中方作為主席國,已組織召開38次COP15的主席團會議,并與《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一道,先后在日內瓦、內羅畢等地主持召開4次“框架”工作組會議,為推動“框架”的磋商作出重要努力。“從會議的頻次來看,特別是主席團會議的頻次來看,這在環境領域多邊談判進程中不多見,推動協調的力度很大。”
記者注意到,圍繞推進COP15第二階段會議和“框架”磋商的進程,大會主席、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密集地與東道國加拿大、G20主席國印尼,以及歐盟、英國、新西蘭、德國等多個締約方部長級代表和公約秘書處、主席團成員、國際機構組織等利益攸關方開展廣泛的溝通和協調。此外,中方作為主席國也在不同的層級與哥倫比亞、巴西以及非洲國家等保持密切溝通和協調。“各方都非常肯定中方作為主席國協調各方立場的努力,也表示愿意和中方一道,共同推進達成兼具雄心和務實平衡的‘框架’。”周國梅表示。
據悉,經過4輪工作組會議的談判磋商,“框架”目前取得了積極進展,“框架”結構及核心表述已經基本成型。談判磋商期間,各方求同存異、相向而行,對議題有了充分交流和認識;對于仍存在挑戰性議題的下一步走向,也進行了非常充分的交流,為最終形成能為各方接受的解決方案奠定了良好基礎。
《生物多樣性公約》確立了三大目標,即保護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及公正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惠益。“框架”談判緊緊圍繞公約設立的這三大目標,努力確保在具備雄心的同時,也能夠務實平衡、可行可達。國際社會的共識是,這三大目標應當全面平衡落實,而不是過于強調其中的某一方面。“當然,對于196個締約方參與的多邊談判進程而言,‘框架’談判并非一帆風順,各方在一些具體議題方面也還存在分歧。‘框架’如何把握和體現這三大目標的平衡,還需要進一步的溝通和努力。同時,‘框架’的通過和實施最終有賴于它的實施機制。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資源調動和資金支持,這是‘框架’談判議題的一個重點,也是難點。”周國梅指出。
當前,距離COP15第二階段會議的召開已經進入倒計時。“雖然磋商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分歧,但各方均向中方表達了對談判進程和中方作為主席國的堅定政治支持和彌足珍貴的信心。我們相信國際社會一定會呼應并踐行本屆大會的主題——‘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所體現的精神,展現出化解這些困難與分歧的智慧和勇氣。”周國梅表示,在會議舉辦過程中,中方將繼續發揮主席國的作用,在公約秘書處、主席團、東道國以及各相關方的支持下,與各締約方和其他利益攸關方一道不遺余力地推進談判進程,保持第一階段會議以來所營造的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的政治勢頭,凝聚國際社會最廣泛的共識,推動“框架”達成,確保在蒙特利爾舉辦的COP15第二階段會議取得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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