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中介機構碳金融業務的發展落后的原因是眾多的,首先,市場中并沒有可以單獨運作的碳交易資產管理企業以及交易商,政府并未創建健全的碳交易信用評價組織。第二,政府現在的兩只碳基金只可以投資
碳匯以及節能減排活動,不具備進入碳交易市場且得到效益的實力,然后無法得到碳交易的有關經驗。商業銀行對碳交易的參加部分方式非常簡單,一般依賴綠色信貸開展,而在項目顧問,低碳業務咨詢方面幾乎為零基礎。此外,由銀監會接連頒布的政策性文件,如《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和《綠色信貸指引》等并不具備有效的約束力,而且銀行對碳交易業務并不感冒,他們仍然停留在固有的認識層面,認為參與碳交易只是為履行義務,并沒有重視碳交易業務的發展;關鍵是他們認為開展綠色信貸業務使銀行不能有效降低成本,實現利益最大化,所以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不高,大多處于被動參與的狀態,并沒有將碳交易相關業務納入銀行主體業務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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