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泄漏來自不對稱減排政策引致的跨國產業(yè)轉移和貿易模式變化
根據碳泄漏的傳統(tǒng)定義,碳泄漏來自不對稱減排政策引致的跨國產業(yè)轉移和貿易 模式變化( Reinaud,2008) 。例如,IPCC 定義的碳泄漏就屬于此類。而在現實中,引 起國際產業(yè)轉移的因素很多,包括要素稟賦、生產技術、東道國市場規(guī)模等,氣候政策 引起的能源價格和生產成本的變化只是推動產業(yè)跨國轉移的因素之一,且往往也不是 最重要的因素。這或許也是大多數 CGE 模型研究發(fā)現碳泄漏率并不高的現實原因。Peters( 2008a) 指出,“IPCC 對碳泄漏的定義可能太過于狹隘而難以充分分析貿易對氣 候變化的實際影響。”為此,他們把 IPCC 定義的這類碳泄漏稱為“強碳泄漏”( strong carbon leakage) ,并在貿易內涵
碳指標基礎上提出了“弱碳泄漏”( weak carbon leakage) 的概念( Peters,2008a;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在《京都議定書》下,弱碳泄漏是指 非附件Ⅰ國家對附件Ⅰ國家的出口內涵碳。從弱碳泄漏的定義可以看到,弱碳泄漏的 直接媒介是國際貿易,而其背后則是要素稟賦、生產技術、規(guī)模經濟、氣候政策等因素 決定的全球分工格局和貿易模式,因此該定義比強碳泄漏要寬泛得多。發(fā)達國家企業(yè) 可能只是為了降低勞動力成本而把生產轉移到發(fā)展中國家,此時“強碳泄漏”不存在 ( 因為減排政策沒有變化) ,但仍然可以觀察到“弱碳泄漏”的發(fā)生。Peters 和 Hertwich ( 2008) 采用投入產出模型對附件Ⅰ國家的“弱碳泄漏”進行了測算,發(fā)現 2001 年附件 Ⅰ國家進口產品所造成碳排放占其國內總排放的 10. 8% ,其中又有 44. 3% 來自于非 附件Ⅰ國家,弱碳泄漏量達 1578. 6 百萬噸 CO2。
當前由 UNFCCC 和《京都議定書》所確立的國家碳核算體系基于生產者責任原則 (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在該核算體系下,一國生產產生的碳排放完全由該 國承擔,不管其產品是國內消費還是出口。在生產分散化和貿易自由化背景下,排放 受到約束的發(fā)達國家便可以把碳密集型產品或生產環(huán)節(jié)轉移到沒有減排約束的發(fā)展 中國家,通過進口替代的方式從非減排國進口相關產品來滿足國內需求。這種轉移排 放的做法雖然減少了發(fā)達國家的排放,卻導致發(fā)展中國家排放的大幅上升,造成碳泄 漏( Pan 等,2008; Peters 等,2011) ,這是基于生產者責任的碳核算方案存在的重要缺 陷之一( Ferng,2003; Munksgaard 和 Pedersen,2001;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另 外,產品生產者和消費者都是碳排放的受益者,理應共同承擔碳排放責任。現行碳核 算體系只考慮生產者責任,忽視消費者責任,這對出口導向型發(fā)展中國家不公平,也不 利于低碳消費模式的培育( Pan 等,2008; 張文城和彭水軍,2014) 。為此,不少學者 提出了消費側核算方案( consumption-based accounting) ( 樊綱等,2010; Munksgaard 和 Pedersen,2001;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及生產者和消費者責任共擔方案( Ferng, 2003; Peters,2008b) 。這些新的核算方案考慮了國際貿易產生的排放轉移和消費國 責任,因此有助于減少碳泄漏和促進減排的公平性,也能夠促進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 家的減排合作(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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