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的要求,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確定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源頭控制是對工藝的全過程、設備或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及構筑物、管道、滲濾液儲存及處理構筑物、污水儲存及處理構筑物、污水回用等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跑、冒、滴、漏的發生,減少污染物的泄漏量。根據天然包氣帶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難易程度和污染物類型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簡單防滲區,焚燒、非焚燒和填埋區等主體處置工程應作為重點防治區,各分區水平防滲防控措施應分別滿足GB18597、GB18598、GB18599中的有關要求;依據非正常狀況下的影響預測結果,若在服務年限內或安全填埋場服務期滿后30a時,在廠(場)界有因子出現超標,應提出總圖布置優化的建議或地基處理方案。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加強地下水跟蹤監測,按HJ610-2016的要求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點,一般不少于3個,應至少在建設項目場地,場地上、下游各布設1個,安全填埋場應根據影響預測結果和應急響應時間的具體要求,應在重點污染風險源處增設監測點。制定地下水污染應急響應預案,明確應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斷污染途徑等措施。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結語
綜上所述,危險廢物對人體健康以及環境安全具有嚴重的危害,對危險廢物進行有效的處理處置,確保環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本文分析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的環境影響評價要點,為相關單位及管理部門提供參考借鑒,從而促進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行業的健康發展。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