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處理
焚燒處置技術、非焚燒處置技術、安全填埋處置技術等3種技術一般不會產生工藝廢水(不包括預處理技術),但會產生分析化驗室廢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車輛與設備清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等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安全填埋技術還會產生滲濾液,廢水成分復雜,經處理后外排廢水應分別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和表4中有關限值的要求。分析化驗室廢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車輛與設備清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等生產廢水和初期雨水,經中和混凝沉淀處理后,經污水處理站處理系統(包括生化處理系統+過濾+膜處理工藝)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級排放標準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濃水回流到廢水調節池進行循環處理;填埋場內必須自設滲濾液處理設施,填埋場滲濾液經以物理、化學方法為主的預處理方法處理后,再排入污水處理站處理,嚴禁將危險廢物填埋場的滲濾液送至其它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進入污水處理站的生化處理系統進行處理。
安全填埋場應按GB18598-2001和環發(2004)75號文等要求,設置滲濾液集排水系統、雨水集排水系統、地下水集排水系統和監測系統(滲濾液監測系統、地下水和地表水監測系統),以減少廢水產生量和對地下水的污染,減免滲濾液造成的環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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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
焚燒法、非焚燒法會產生爐渣和飛灰,還會產生廢氣處理和廢水處理的污泥、過濾渣、濾袋等,濾袋送焚燒處置,其它固廢經穩定固化后送安全填埋場進行處置。安全填埋場一般只產生廢水處理的污泥及過濾渣,經穩定固化后返回安全填埋場進行處置。
噪聲
對設備噪聲源及建筑物,宜采取隔聲、消聲、隔振、吸聲等綜合降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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