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一種有效經濟措施,近年來碳定價機制受到了越來越多國家或地區政府的青睞。截至目前為止,全球已有44個國家和27個地區實施了明確的碳定價機制:
碳稅或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TS)[1]。而碳定價的加速發展也導致了該機制相關收入的快速增長:2017年,碳定價工具產生了320億美元的收入,高于2016年的220億美元[2]。這一增長引發了碳收入如何使用的討論,因為碳定價的收益規模日益擴大,不能再被單純地認為是通過一個政策機制所帶來的偶然地共同收益,所以不能忽視碳收入的使用方式問題。由于我國尚未開始征收
碳稅,本文將從
碳市場發展的三個階段,即
CDM時代、
碳交易試點和全國
碳市場,分別介紹我國政府對于碳市場收入的使用。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