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碳交易市場的監管機關及其權限分配
按照《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實施法令》的規定,韓國環境部是負責監管韓國碳排放交易體系運行的主要機關即《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第8 條中規定的由總統法令授權的中央行政機關(簡稱“有權機關”)。但是,按照2016 年5 月頒布的《碳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實施法令》,韓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監管權限將從韓國環境部轉移給韓國戰略與金融部(Ministry of Strategy and Finance,Republic of Korea)。由于碳排放交易制度與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密切相關,負責宏觀經濟調控的韓國戰略與金融部或許的確更適合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監管。
按照《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規定,在韓國戰略與金融部下設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委員會,負責審議和解決下列事項:與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國家分配計劃”相關的事項、與碳排放交易市場穩定性措施相關的事項、與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和碳抵消信用相關的政策的協調及其他協助工作、與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連接和其他國際合作相關的事項等。③2010 年,韓國建立了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和研究中心,負責編制用于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有關的數據并為配額分配提供支持,負責對配額和抵消信用注冊系統的管理和運行。另外,為審議和解決有關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完整性的技術問題、對被監管實體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確認的技術問題以及對碳抵消信用進行確認的技術問題,“有權機關”還應當建立排放數量確認委員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