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能源體系構建中肩負重要職責與使命
隨著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不斷深入,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作用將更加凸顯,能源企業的職責與使命將更加重大。
一是在落實能源安全新戰略中發揮支撐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為新時代我國能源高質量發展擘畫了藍圖、提供了遵循。中央企業作為黨和國家最可信賴的依靠力量,要切實提高核心競爭力,在落實能源安全新戰略中發揮支撐作用。三峽集團要增強電力保供能力,當好能源安全的踐行者;加強綠色電力設施建設,成為清潔能源消費的支撐者;推動能源技術革命和新能源領域增量改革,推動新能源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是在推動清潔能源產業升級中承擔引領責任。中央能源企業要以建設能源強國為目標,在建設新型能源體系中不斷補齊機制、技術、市場等方面的短板,全方位塑造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優勢。三峽集團要以清潔能源為供給主體,以新型電力系統為重要依托,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基本前提,以綠色低碳轉型為根本方向,提升能源保供堅韌性和穩定性。要充分發揮清潔能源和綜合能源業務優勢,大力推進和引領綠色低碳技術、裝備、服務等新業務新模式新產業發展。
三是在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中承擔基礎保障功能。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是黨的二十大報告著眼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推進落實中各地要聞令而動、全國“一盤棋”。同時,由于我國各地資源稟賦、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存在較大差異,不同地區同步實現“雙碳”目標是不現實的。能源企業要結合特定區域發展實際,發揮企業自身優勢,因地制宜制定新型能源體系發展規劃,推動不同區域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如建設金沙江下游風光水儲一體化國家級示范基地,形成風電、光伏、水電、儲能等相互支撐、協同發展的一體化清潔能源走廊,有效緩解區域電力供需矛盾并優化能源結構,增強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保障能力;加快海上風電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為東部沿海能源高負荷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動能;在西北、華中等地區探索推廣“源網荷儲”一體化綜合應用、“光伏+”等特色發展模式,豐富我國新能源建設實踐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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