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城市評價工作指南
本文提出的低碳城市建設評價的基本思想是“評建結合”。即:將“評價”與“建設”有機結合, 從而達到低碳城市規劃建設與低碳城市評價管理的統一。為此, 在充分借鑒國內外相關研究的基礎上, 建立低碳城市建設評價體系。
第一:明確城市低碳發展的目標。
城市低碳發展的目標并不是為了減排而遏制城市的發展, 而是要全面引導和改善城市各個領域的發展趨勢, 使得整個城市的發展能夠更加可持續。通過系統性的、分領域的發展目標的確定, 形成城市低碳發展的目標體系, 使城市決策和管理部門能夠把握城市的低碳發展, 從而在城市的各個領域上進行權衡和綜合考慮。在這里, 主要包括五大領域:低碳能源、低碳產業、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消費。即:把評價的領域限定在上述五個方面。
第二:建立分類指導的個性化評價體系。
我國的各個城市發展路徑和結構存在很大差異, 如何在研究共性規律的基礎上進行適度分類, 體現城市發展的個性, 也是低碳城市研究的當然內容, 因為無個性即無共性。然而, 如何構建一個理想化的低碳城市, 分析研究現有城市如何通過低碳建設或“改進”逐漸接近于“理想化”, 是擺在全社會面前的現實課題。對于不同類型的城市低碳發展進行評價和“改進”, 涉及到城市經濟、社會以及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 并不容易實現, 必須要在科學理論指導的基礎上進行實踐, 評價與建設相結合, 以評價促發展。本文認為, 由于城市的地域特點和資源稟賦不同, 所以可以按“資源型城市”和“一般型城市”兩大類來進行討論。前者不必說,后者是按最新的以城市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把評價的客體進行分類, 不僅有利于城市之間的對比和讓公眾比較滿意地接受評價結果 (注:不同規模類別的城市放在一起是沒有可比性的) , 而且也兼顧了對象城市本身的稟賦, 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中心理念。
第三:建立一個可以量化的評價指標體系框架。
“評建結合”的低碳城市建設評價體系, 要求指標體系不僅要反映城市低碳發展現狀, 而且還要能夠反映城市向低碳轉型的努力程度。前者將構成低碳城市建設評價的核心指標體系, 后者將構成低碳城市建設評價的支持指標體系。具體地說, 前者針對以上提到的五大領域展開。其中, 低碳能源是核心, 是實現城市低碳發展的根本, 直接決定了低碳城市的發展水平;后者主要圍繞低碳政策、低碳技術展開。因為低碳政策、低碳技術分別從機制和技術角度, 提供低碳城市發展的社會、法律環境, 以及技術解決途徑。換句話說, 前者主要側重于全面反映城市低碳的建設成果, 后者主要側重于評估審查城市低
碳管理水平。兩者聯系緊密, 核心指標衡量的是“結果”, 支持指標衡量的是“手段”。
第四:確定低碳城市普適性評價標準。
考慮到國內各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單純利用相對標準進行評價可能存在局限, 除了現狀評價之外, 還需要設定絕對值的評價標準, 為低碳城市建設確立愿景目標。此外, 針對重要時間節點, 如近期、中期、遠期, 不同城市的低碳與否, 需要確立明確的評價標準, 這就需要建立普適性的低碳城市評價標準。具體地說, 一是綜合考慮全球碳排放約束和核心指標的歷史發展規律, 形成普適性的低碳城市評價標準;二是結合我國城市分類給出標準, 通過城市現狀評估與普適性低碳城市評價標準的比較對標, 最終可以形成城市重要時間節點的低碳發展路線圖。
第五:綜合各領域、各項指標得分, 發現問題并為城市未來發展給出建議。
根據城市的綜合得分情況, 對照類型差異標準, 了解自身低碳發展的現狀與差距, 總結城市低碳行動與低碳管理的成果, 從中發現問題, 找出優勢和劣勢, 幫助城市制定今后的具體行動方案, 指導城市最佳低碳實踐。同時, 可以分析城市在低碳發展中的短板在哪里, 從而使城市的規劃與管理更加具有針對性, 更好地實現低碳城市的發展目標。
以上按照低碳城市建設的機理, 把評價有機融入到低碳城市建設之中, 使我們看到低碳城市建設的全貌, 看到評價在低碳城市建設中的作用。具體講, 有以下兩個特點:
第一, 完成對低碳城市的現狀和努力程度評估, 實現建設動態監控;
第二, 發展評估與未來導向相結合, 便于形成行動建議。
相比以前單一的低碳城市發展水平評價, “評建結合”的低碳城市評價體系內容更加豐富, 對實踐的指導意義更大,為新形勢下實現新目標提供新的思路方法與路徑啟示。
(作者杜棟教授系河海大學系統工程與管理創新研究中心主任,區域和城市(群)高質量發展智庫首席
專家,中國系統工程學會決策科學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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