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標簽既有控暖減排的重大推動作用,也具有構成新型
綠色貿易壁壘——碳關稅的必然性。特別指出的是這個“貿易壁壘”具有不可抗拒性。WTO第2.2條(1)款規定不得阻止任何締約方對任何進口產品隨時征收“與國內某項國內稅相等的稅費”。即如果世貿組織成員國在國內對本國產品征收
碳稅,那么該成員國就具備了在國內不超過國內
碳稅限度范圍之內對進口國產品征收與
碳排放有關的稅費的基本前提。
碳標簽制度無疑具備成為新型技術壁壘的全部要素,當前國際形勢急劇變化,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千方百計遏制發展中國家發展是既定方針,對我國更是亡我之心不死,必然會利用碳標簽挑起的氣候戰遏制我國崛起。美國眾議院在2009年6月通過一項征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法案,實質是2020年起開始對進口國的
碳排放密集產品實施“碳關稅”;新西蘭等國也做出了碳關稅的設想和方案,得到德法英等歐洲國家認同,并形成共識,認為碳關稅以進口產品的實際排放為標準進行征收為最合理。
特別指出的是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18年10月8日發布的“1.5℃特別報告”(提出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水平之上1.5℃以內,2030年碳排放比2010年水平下降45%,到2050年左右達到“凈零排放”即CO2排放量與消除量相等,如超過這個標準,地球將于2040年變得面目全非,全人類都將迎來慘絕人寰的末日!)中呼吁對CO2征稅或者實施限額交易方案,即所謂的“碳定價”。根據世界銀行最新版“碳定價狀況和趨勢”截止2018年5月已有51項碳定價措施到位或即將出臺。
一旦美國等發達國家征收碳關稅,我國大量高耗能產品如紡織品、機電、原材料等都成為課稅對象。據世界銀行研究報告稱,如“碳關稅”全面實施,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出口產品可能面臨平均26%的關稅,出口量可能會因此下滑21%。據估標如每噸CO2征收45美元碳關稅,美國每年可從中國進口產品獲550億美元的碳關稅收入。除直接影響產業發展外,還將對我國就業、勞動報酬以及居民福利產生負面效應。
我們必須直面應對這一嚴峻挑戰,加大碳標簽推進力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加強政府領導機構建設,構建我國碳標簽法律制度;積極參與環境與貿易規則談判和國際標準制定,廣泛發展碳標簽制度領域的國際合作,培養WTO規則的法律人才,有效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特別是抓住為實現1.5度目標,全球各國土地、能源、工業、建筑、運輸和城市建設等各個層面都應迅速推進“深遠而廣泛”的變革的時機,利用我國治國體制優勢煥發的強大動員能力、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集中力量辦大事,實現彎道超車,特別是在土壤固碳、生物能和CO2捕獲、封存等技術領域獲得重大突破,在控暖減排,拯救地球和人類命運的偉業中展現中國雄風!讓那些妄想遏制我國崛起的美國佬和“公知”、“大V”們在我們面前發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