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實施結果與預期目標存在較大差距。2013年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的配額比例最高的是北部水力資源豐富的喜馬偕爾邦,為10.25%(其中10%的非太陽能配額,0.25%的太陽能配額),配額比例最低的是資源貧乏的東北部山地梅加拉亞邦,僅為1.1%(0.6%的非太陽能,0.5%的太陽能)。可以說,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額各自為政,如果從全國范圍來看,將各邦所制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額比例累計疊加,與印度聯邦政府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承諾有一定的距離。2013年印度全國各邦總計的非太陽能配額為5.45%、太陽能配額為0.45%,而實際完成的水平分別為3.74%、0.08%。如果將所有實施了RPO的地方邦情況分別來看,約有20個邦未能達標,其中有5個邦RPO達標率接近為零,特別是首都德里幾乎交了白卷。目前,由于光伏成本的下降,而REC交易市場的限價依舊,已經基本處于有價無市的狀況,大量的可再生能源證書供應在市場上無人問津。
印度政府2008年發布的國家氣候變化行動計劃(NationalActionPlanonClimateChange)中提出2010財政年度來自可再生能源的購電比例達到5%,此后十年內以每年增加一個百分點的幅度逐年上升,到2020年達到15%。按照國家氣候變化行動計劃要求,2013年可再生能源達到8%的比例,但是各邦電監會制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額比例總計僅為5.9%。在印度各邦配電公司面臨嚴重財務虧損的情況下,根本沒有去努力滿足RPO的動力,事實上也沒有購買REC的能力。印度這么多的地方邦配電公司RPO未能達標,原因在于:首先,本地可再生能源資源不足,發電裝機也不夠,想買也沒有。其次,本地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偏高,尤其是太陽能發電成本依然過高,企業和消費者負擔過重。再次,REC市場由于有最低限價,特別是太陽能發電REC每度電高達15美分,大大高于政府的FiT補貼電價。最后,由于REC只是一紙證書,就算買了而且滿足了RPO配額要求也不能解決本地缺電的問題。
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額屬于法定義務,但是到目前為止配電公司購買可再生能源不達標甚至交了白卷并沒有收到實質的懲罰。其中的主要原因是2003年《電力法》雖然授權各邦電監會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但是卻沒有具體條款授權電監會在RPO未達標的情況下實施懲罰措施。但RPO畢竟是“法定”要求,所以各邦的配電公司也不甘當“老賴”,解套的方法也很簡單:向本地電監會提出申請取消太陽能配額、降低RPO配額、減免RPO或者推遲RPO達標的時間。如果未得到電監會準許,還可以向當地各級法院上訴,目前一些邦的RPO問題已經進入法律程序。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可見,雖然印度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法律框架并輔以市場機制的思路有可取之處,但是RPO的具體實施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沒有達到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初衷。即便是那些實現了RPO配額的地方邦,其成就也并非是RPO機制使然,而更多的是因為本地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裝機水平。因此,印度政府考慮修改2003年《電力法》,引入一個全新的配額制度—“可再生能源生產義務”(renewablegenerationobligation),強制常規能源火電廠利用其場地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發電量至少達到常規能源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