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指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的強制性規定。目前,英國、澳大利亞、德國、日本等18個國家和美國部分州已實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相對于美國等國的成功經驗,印度實施“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RenewablePurchaseObligation,簡稱RPO)的經驗教訓更值得同屬新興經濟體的中國關注和借鑒。2003年《電力法》是印度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太陽能、風電、生物質發電和裝機小于25兆瓦的水電)配額制度的最基本法律依據。該法律第86條規定各邦的電力監管委員會有權“規定在某一供電區域內從可再生能源中的購電比例”。2006年1月印度政府電力部頒布的《電價政策》文件對電力法中的原則規定進行了細化,要求各邦電監會依據電力法在2006年4月之前推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具體配額比例的設置要考慮可用資源以及對消費者最終電價的影響。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在RPO機制下,配電公司、直購電用戶、自發電用戶應從本地可再生能源發電商那里直接購電,也可以在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場上購買來自其他邦的“可再生能源證書”(RenewableEnergyCertificates,簡稱REC),來滿足RPO的法定義務。REC是印度政府設計的一項以市場機制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一項措施,與上網補貼電價FiT機制并行。也就是說,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可以在FiT機制或者REC機制中間任選其一,但不能兩種兼得。如果選擇REC機制,那么可再生能源發電除了可以獲得與常規能源發電的上網相同的電價之外,還可獲得“可再生能源證書”(每1兆瓦時為1單位),進入可再生能源市場交易。為了保證REC的收益和購電者的利益,國家中央電監會為REC的交易價設定了上限和下限。太陽能發電每單位REC的上下限價區間為9300—13400盧比(相當于每度電15—22美分),而非太陽能可再生能源的上下限為1500—3300盧比(相當于每度電2.5—5.5美分)。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迄今為止,除了錫金邦以外,印度轄下的28個地方邦的電監會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針對區域內的配電公司、直購電用戶、自發電用戶陸續出臺了各自版本的RPO,對當年或未來幾年的配額作出規定,但沒有長期的規劃。此外,為配合2010年1月推出的全國太陽能計劃,印度政府2011年又對《電價政策》做了更新修正,要求各邦電監會對已有的RPO進行細化,專門出臺針對太陽能的RPO,初始最低要求達到0.25%,此后逐年提升(到2022年升至3%)。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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