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不久前聯合發布電改“9號文”首個配套文件《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明確鼓勵提高新能源發電的消納比例,隨后內蒙古、湖北陸續出臺地方版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規定,業界期盼多時的國家層面“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可謂是呼之欲出。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指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作出的強制性規定。今日本報刊發的《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對我國的借鑒和啟示》一文指出,為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目前,英國、澳大利亞、德國、日本等18個國家和美國部分州已實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既有成功的例子,也有失敗的教訓。相對于美國等國的成功經驗,印度實施以“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和“可再生能源證書”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對同為發展中國家的我國具有較強的借鑒和啟示意義。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文章指出,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實施結果與預期目標存在較大差距,一方面是因為配額制定中沒有充分考慮各地可再生能源發展水平,許多地方沒有完成配額,原因在于本地可再生能源資源不足,發電裝機容量不夠。另一方面是因為缺乏有效的獎懲措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成功與否,不在于法律體系表面上是否完備,而在于政策措施是否到位和監管的力度。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文章指出,同為發展中國家的印度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為我們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借鑒和啟示。首先,配額的制定應考慮各地情況和發展水平。其次,可參考印度證書交易制度輔助配額指標的落實。再次,實施配額制應落實有關主體責任劃分。最后,對實施結果不僅要有“獎勵”,也要有“懲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印度實施以“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和“可再生能源證書”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對同為發展中國家的我國具有較強的借鑒和啟示意義。未來我國在制定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過程中,制定配額時應充分考慮各地情況和發展水平,落實有關主體責任劃分,對實施結果不僅要有“獎勵”,也要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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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觀點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為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世界上已經有多個國家實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既有成功的例子,也有失敗的教訓。印度實施以“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和“可再生能源證書”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對同為發展中國家的我國具有較強的借鑒和啟示意義。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實施結果與預期目標存在較大差距,一方面是因為配額制定中沒有充分考慮各地可再生能源發展水平,另一方面是因為缺乏有效的獎懲措施。因此,未來我國在制定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過程中,制定配額時應充分考慮各地情況和發展水平,落實有關主體責任劃分,對實施結果不僅要有“獎勵”,也要有“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