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錨定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改革目標,從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全面落實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等方面,對標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改革任務,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落實核心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分階段改革工作目標。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業噪聲、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許可管理,基本實現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制修訂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許可技術規范,完成全國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生態環境統計與排污許可融合,推動固定污染源改革全聯動。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許可管控,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面落實,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要素、全聯動、全周期管理基本實現,排污許可制度效能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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