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新城建設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滬環規〔2022〕12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保稅區管理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新城規劃建設和推動南北轉型發展的戰略決策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及《本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滬府規〔2019〕2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我局研究制定了《關于支持新城建設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1月 30 日
關于支持新城建設深化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的若干意見
(試行)
加快推進新城建設和南北轉型是市委、市政府完善全市發展空間布局的重大戰略部署,為拓展環評與排污許可領域的制度創新及其成果應用,加快推進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和南匯五個新城以及南北轉型地區(寶山區、金山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
會議精神,著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抓環保、促發展、保安全、惠民生”工作主線,積極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與“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兩大重要理念的深度融合與實踐。重點聚焦產城融合下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創新,在守牢生態環境質量和安全底線的同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能級、高水平的項目資源導入,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現代化治理體系建設。
二、實施范圍
(一)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和南匯五個新城,具體四至范圍以上海市新城規劃建設推進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上海市新城規劃建設導則》(滬新城規建辦〔2021〕1號)為準。
(二)五個新城及南北轉型地區(寶山區、金山區)涉及的相關產業園區(具體名單見附件1)。
部分支持政策可適當擴大到五個新城所在的嘉定區、青浦區、松江區、奉賢區、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
三、支持政策
已編制規劃環評且通過生態環境部門審查的產業園區,除《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滬環評〔2021〕243號)中規定的需重新編制規劃環評或開展跟蹤評價的情形外,在不突破“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對符合基本適用條件及適用情形的(附件2),可由園區管理機構組織開展技術論證工作并編制《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優化調整論證報告》,對原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提出調整建議,經征得原審查小組成員單位同意并報原審查部門審核后實施。原則上可對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控要求實施一次優化調整。
(二)加強重點產業鏈配套項目園區準入分類指導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推進高端制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10號)的有關規定,對配套集成電路、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產業、符合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及優化布局的涉化工工藝項目建設細化環境準入分類指導。支持集成電路、高端裝備產業配套的涉化工工藝項目建設:對不涉及化學反應的新建項目,可進入規劃產業園區實施;對符合本市優“化”行動方案的存量化工項目,在滿足增產不增污和規劃保留的前提下,支持園區內存量企業實施改擴建;對園區外存量企業改擴建項目可通過優質項目認定后實施。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對列入化學原料藥細分行業指導目錄(附件3)的項目,在滿足本市產業發展規劃、“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要求且項目環境風險潛勢不高于II級的前提下,可進入規劃產業園區實施。
(三)優先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按照本市關于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實施要求,在符合聯動實施條件的前提下,五個新城及南北轉型地區(寶山區、金山區)涉及的產業園區優先納入聯動實施范圍。聯動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可分類實施環評豁免、環評形式簡化、告知承諾和共享環境數據等優化簡化措施,提升項目環評審批效能。
(四)簡化產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
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單項新增排放量小于0.1噸/年(含0.1噸/年)以及氨氮的新增排放量小于0.01噸/年(含0.01噸/年),可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總量來源說明,由審批部門直接在區域內予以平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單項新增排放量在0.1噸/年(不含0.1噸/年)至0.5噸/年(含0.5噸/年)之間的以及氨氮的新增排放量在0.01噸/年(不含0.01噸/年)至0.1噸/年(含0.1噸/年)之間的主要污染物總量來源說明可實施容缺受理,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環評批復前取得相應總量指標并提交審批部門。
(五)拓展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的環評告知承諾實施范圍
嘉定區、青浦區、松江區、奉賢區全區以及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范圍內,除列入《上海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行業名錄(2021年版)》的行業及建設項目外,對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公共設施管理、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業等8個行業16類建設項目可以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具體行業和項目類別見附件4。實施環評告知承諾的建設項目即來即辦,受理當日完成環評審批。
(六)鼓勵同類項目實施環評打捆審批
嘉定區、青浦區、松江區、奉賢區全區以及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范圍內,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類管理名錄的有關規定,對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加油加氣站、防洪除澇工程、河湖整治、專業實驗室、學校、公園、人工湖、人工濕地等市政基礎設施或社會服務類項目,同一建設單位的多個同類型項目可編制一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明確相應責任主體的環境保護責任,由具有同一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實施環評“打捆”審批,在同一審批意見中批復相關項目。
(七)擴大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試點范圍
對需要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實施環評審批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環評審批的同時,可以同步申領(變更)排污許可證,實現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一口受理、同步審批、一次辦結”的管理新模式。“兩證合一”的辦理方式參照《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排污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銜接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滬環評〔2022〕44號)有關規定執行。
(八)探索實施與排污許可相銜接的環評報告表簡化管理
產業園區內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類管理名錄的有關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部分改擴建項目,環評形式可簡化為環境影響登記表(附環境影響分析說明)并實施備案管理,具體實施范圍見附件5。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完成備案,作為項目環境準入的依據。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實際排污前,排污單位應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或重新申請,若涉及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的,應在變更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前,落實總量來源指標,項目涉及的產排污環節及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環境管理要求應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
(九)分類簡化排污許可證變更形式
實施“兩證合一”的排污單位申請變更登記事項、許可事項、管理要求等內容的,以及全部持證排污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的,可通過填報排污許可證變更單的方式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經審批的排污許可證變更單作為原排污許可證內容的增補和更新,與排污許可證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制度保障
(一)健全重大項目環評管理臺賬機制
圍繞五個新城及南北轉型地區的發展定位,聚焦公共設施覆蓋、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產業
綠色高質量發展等領域,全力推動“十四五”重大項目落地見效。市、區重大項目,統一納入環評管理臺賬,定期跟蹤調度環評審批進度,及時指導和協調項目在前期研究、審批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中遇到的堵點問題,監管和服務同步推進,堅決防止臺賬內項目出現環評“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暢通環評審批“
綠色通道”,實施技術評估提前介入、公示和技術審查同步開展、申請材料容缺受理、專人跟蹤服務等舉措,在既定的環評審批承諾時限內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優化環評審批服務方式,有序推進五個新城規劃建設和南北轉型發展。
(二)建立“三線一單”重點管控單元跟蹤評估機制
為全面落實上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對納入重點管控單元的產業園區,建立健全規劃環評落實情況跟蹤評估機制,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對區域環境管控的宏觀引導作用,為項目環評審批的優化和簡化提供保障。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每年組織開展所轄區域內各產業園區跟蹤評估和聯動申報的相關工作,通過材料審查、現場核查、分析評估等方式,跟蹤評估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實施情況,指導和督促園區做好有關整改落實工作,并組織符合條件的區域申報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市生態環境局將對各區的評估工作實施情況開展質量抽查和監督管理。
(三)強化環評文件及排污許可證編制質量核查機制
提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排污許可證的編制質量和評估質量是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試點的重要保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國家及本市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和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監管的有關要求,強化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的管理,通過日常檢查、復核、抽查等方式加強對環評編制單位的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予以信用記分。按照國家和本市排污許可證質量管理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自查,完成既有排污許可證的質量檢查全覆蓋,并對每年首次申請、重新申請或變更的排污許可證滾動開展質量檢查,及時落實問題整改。市生態環境局每年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常態化抽查并對突出問題進行通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強化環評與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確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實。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
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按照本市關于建設項目環評與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碳排放評價工作的要求,鼓勵建設項目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著力點,在排放源層面落實
碳減排要求,推動產業園區以綠色低碳為導向,促進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的低碳轉型,推動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有效推動環境影響評價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深度融合。
五、其他
(一)本若干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兩年。
(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環境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環規〔2020〕3號)以及《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關于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浙環函〔2021〕260號)中涉及南匯新城、青浦新城的環評與排污許可改革政策,在本若干意見中未涉及的或改革力度更大的,可繼續按照既有區域政策文件執行。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