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市生態環境局商水分局
關于開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8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生態環境部令 第11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939號)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9號)、《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公告》(2020年1號)等要求,為做好我縣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發證登記范圍和管理類別
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2019年版名錄)所有行業的排污單位及其他確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其中,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類的排污單位應到具有核發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登記管理類的排污單位應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
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并獲取登記編號。
發證登記時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發放過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其中尚未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登記的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行業和管理類別表見附件1);其他納入2019年版名錄及確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其他納入2019年版名錄的行業和管理類別表見附件2)。
2019年版名錄實施前已按規定申請取得的排污許可證依然有效,排污單位申請變更的,應按照2019年版名錄規定的管理類別執行。
新建排污單位應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核發部門
周口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的發證及相關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和監督。 周口市生態環境商水分局負責各轄區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簡化管理企業的發證及相關管理工作,同時負責轄區內納入排污許可登記管理企業的督導登記及相關管理工作。
申領程序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端網址:http://permit.mee.gov.cn)上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或排污登記表。其中,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類的排污單位應向具有核發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打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到核發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登記管理類的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后,系統自動即時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自行打印留存。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和填報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具有核發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規定及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管理端網址:http://10.100.248.253/permit/login.jsp)上對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類的排污單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程序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
依法監管
排污單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應切實落實環保主體責任,按證排污,落實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及信息公開等環境管理要求。對于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或者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擅自降低管理類別填報排污登記表等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