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
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遵循以下主要原則:一是堅持前瞻性與承接性相統一。立足于現有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基礎,承接以往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繼續深化細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緊抓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緊扣污染物排放量管控,強化多污染物與新污染物協同控制,立足當前、謀劃長遠。
二是堅持戰略性和操作性相兼顧。準確把握排污許可制度改革階段任務,充分利用現有法律法規、標準、政策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基礎能力,謀劃未來五年甚至更長遠的發展路徑,增強宏觀性和指導性,突出核心和全面,體現針對性和約束力。
三是堅持系統性和突破性相結合。緊密結合國家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堅持系統觀念,強化目標協同、任務協同、制度協同、監管協同,既全面統籌排污許可制自身改革內容,又推動解決改革進程的難點和瓶頸,更好服務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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