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目前大部分試點地區排污權市場不活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分析排污權整個發展歷程和試點實踐,造成目前大部分試點地區排污權市場不活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四:
其一,在國家層面,排污權主管部門未就排污權交易設置完善的制度保障,排污權交易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均處于缺位狀態,全憑試點地區自行探索,不能形成統一的規范性框架,導致試點地區開展排污權交易沒有上位政策的依據,缺乏國家的統一指導。
其二,從各試點地區出臺的政策文件來看,排污權交易管理仍然聚焦于有償使用費征收和交易基礎價格,而對于排污權初始配額分配問題,則沒有系統的技術文件進行支撐。現有試點對于排污權初始核定大多以“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權核定和分配技術規范”予以明確,然而這類文件中并沒有對不同行業的企業初始排污權分配的具體方法加以界定。無論是從國家到地方,分行業、分類別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指南、
方法學等技術性文件仍處于空白狀態。
其三,排污權交易市場仍然聚焦于排污權有償使用初始發放,二級市場培育欠缺。目前試點地區政府行政干預市場較為嚴重,政府作為排污權配額的初始發放機構和交易管理部門,不能在一級市場8中充當交易主體,部分試點頻繁對政府儲備排污權進行拍賣,直接干預市場,對二級市場交易意愿造成較大的擠出效應。此外目前試點地區二級市場中,企業之間交易通過
節能減排而節余的排污權,需要向主管部門進行報批,程序上較為繁瑣,影響交易效率。
其四,交易所層面,地方交易場所對排污權市場化交易意識仍顯淡薄,“零交易”情況頻發。雖然各地組建了排污權交易市場,但缺乏全國統一的部署,有些地方在排污權交易方面的建設急功近利,尚未形成系統化管理,在對交易主體及交易活動的規則制定、監督等方面欠缺改進或完善措施,沒有推出活躍市場交易的舉措。
要切實解決這四個問題,還需國家在頂層設計上進行統籌,明確排污權的法律定位、權利主體、工具屬性等問題,構建上層的指導框架,讓各試點在統一的政策框架下有序地進行探索創新,促進整個市場交易框架高效、穩定、便捷,不僅有利于市場的發展,也有利于企業利用市場手段促使自身可持續發展。
當前,環境保護部在積極推進全國排污企業排污指標的確權工作,促進排污權憑證確認的完善,為排污權交易提供了有效的管理載體。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全國各省市已經在造紙、火電行業發放了5142張國家版的排污許可證。據年初國務院印發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計劃2017年完成水十條、大氣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
注: 8排污權一級市場包括有償使用費的繳納—定價發行初始排污權和政府拍賣排污權—競價發行排污權。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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