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電力消費抵扣碳排放標準的問題
目前,已允許綠色電力消費抵扣碳排放的地方碳市場中普遍采取了直接扣減電量模式,相當于按主體所在碳市場的排放因子計算減排量,在允許異地綠證抵扣的情況下,可能與綠證標識的減排量存在差異,從而引起一定的爭議,存在如何設置抵扣標準的問題。
綠證抵扣碳排放量的標準設置與政策目標導向密切相關。若僅從激勵綠電消費,提升綠證交易總量的角度出發,可按照統一的排放因子(如主體所在碳市場采用的排放因子)進行折算;若考慮綠證的區域性差異,進一步引導高排放地區的新能源發展,則可采取差異化的排放因子,向可再生能源占比較低地區的綠證抵扣進行一定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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