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項目及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布。《辦法》規范了
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和獎勵資金的管理。今后,北京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享受資金獎勵,標準為第一年1000元/平方米,是國內最高標準,之后逐年度遞減。到2018年,北京將建設不少于30萬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
全市項目均可申請
根據《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村委會或鄉(鎮)政府為申報主體,城鎮示范項目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農宅示范項目規模在10戶以上,或總示范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想申報成為示范項目,需要向項目所在區住建委提交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專家評審、市住建委官網7天公示,才能最終被確認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享受北京市的財政獎勵資金。
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還需要對建筑物的氣密性進行兩次專項檢測,并通過專家對現場實施專項驗收,才可授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證書及標牌。
《辦法》還對項目各方提出了具體要求。建設單位(或申報單位)應組織對超低項目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技術培訓;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集中展示有關信息及關鍵節點的詳細做法,具備條件的可設立樣板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技術服務單位,應加強對屋面保溫防水系統、外墻保溫系統等關鍵節點的監督管理。
社會和政府投資兩類示范項目
北京享國內最高獎勵標準:1000元/平方米
《辦法》明確兩類示范項目享受資金獎勵:一類為社會投資的示范項目,其中建設單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承諾實施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只對超出承諾范圍的部分予以獎勵;另一類為政府投資的示范項目,項目增量成本由政府資金承擔,實施相應資金管理程序。
2017年10月8日之前確認的項目,按照1000元/平方米進行獎勵,且單個項目不超過3000萬元;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確認的項目,按照800元/平方米進行獎勵,且單個項目不超過2500萬元;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確認的項目,按照600元/平方米進行獎勵,且單個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
獎勵資金分兩次撥付,第一次是在確認為示范項目后,預撥款不超過50%,第二次是通過專項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以確保項目品質。一旦發現弄虛作假、驗收不合格或者項目實施進度超過申報書承諾時限兩年的,取消其示范資格,追繳扣回已撥付的獎勵資金。
農宅示范國內首例
環境能耗和部品性能實施“雙控”
《辦法》對超低能耗示范項目的環境能耗指標和關鍵部品性能參數實施“雙控”,室內環境方面,主要對溫度、濕度、噪聲和新風量做了規定,建筑能耗和部品性能方面,主要對外墻、屋面、地面、外窗等部品的氣密性、傳熱系數、能耗指標等方面做了詳細要求。
《辦法》對城鎮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農宅三類超低能耗建筑做了不同的技術要求。結合北京特點,分別列出了超低能耗公共租賃住房和超低能耗農宅的能耗及技術指標,這意味著,北京的農宅示范也將成為國內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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