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
北京市裝配式建筑、
綠色建筑和
綠色生態示范區高質量發展,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印發了《北京市裝配式建筑、
綠色建筑、綠色生態示范區項目市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20〕4號),新增裝配式建筑獎勵政策,提高
綠色建筑獎勵標準,完善綠色生態示范區獎勵管理,持續推動北京市建筑領域
節能減排和綠色創新發展。
北京市自2014年起設立了發展綠色建筑推動綠色生態示范區建設獎勵金,在獎勵政策的支持下,北京市創建了一批影響力大、輻射性強、特色鮮明的綠色建筑創新示范項目。為持續加強獎勵政策的積極引導作用,鼓勵建設和開發單位建造更高標準更高品質的綠色建筑,考慮標準的提升和項目建設成本投入的增加,市級財政在2014年綠色建筑獎勵標準上適當予以提高,對取得二星級、三星級的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分別給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獎勵金,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800萬元。
《北京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綠色生態示范區項目市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共三十一條,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