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政府推動有效碳市場建設并發揮市場功能
“全國碳市場取得減排成效,得益于制度體系逐漸建立和完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總經濟師張昕介紹道。
制度體系逐漸建立和完善推動全國碳市場發揮成效實現減排。隨著國務院出臺和施行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生態環境部也印發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發布了登記、交易、結算三項規則,組織制修訂了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指南、配額分配方案等規范性文件,涵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文件”的多層級制度體系已然形成,同時也構成了全國碳市場建設和運行的法律和政策基礎。
做好
碳配額的分配和清繳履約管理工作是完善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有效發揮全國碳市場的市場機制的另一個重要的基礎。“我們通過設立合理的碳排放基準線,淘汰落后的產能的同時,不限制碳排放先進發電機組的生產,獎勵先進,懲戒落后,較好地處理了溫室氣體減排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張昕說。
在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的管理中,處理好政府和碳市場交易機制的關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至關重要,直接決定碳市場建設運行的成敗。一方面,碳市場是政策主導性強的市場,要素設計和監督管理是政府碳排放控制意志的具體體現。另一方面,碳市場機制也會由于其自發性、盲目性削弱其減排功效,政府為碳市場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提供強大動力與制度保障。
為此,張昕表示,要運用系統思維和創新方法,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加強頂層設計,夯實法律法規基礎,積極穩妥擴大市場規模,豐富市場要素,優化配額分配與清繳管理。同時,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建立聯合監管機制,有效銜接其他環境資源要素市場,建設制度、規則、監管統一的全國統一碳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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