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態環境部近期發布的《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中明確指出,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將在2024年進入首個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
履約工作。
方案確定管控范圍。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管控化石燃料燃燒、工業過程等產生的直接排放。水泥、鋼鐵行業管控溫室氣體種類為二氧化碳,電解鋁行業管控溫室氣體種類為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
關于管控范圍的描述“化石燃料燃燒、工業過程等產生的直接排放”意味著中國強制
碳市場對于溫室氣體管控范圍將明確為“范圍一”直接排放,不再對“范圍二”即企業外購電力、蒸汽、供熱或制冷而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管控。
既與國際接軌,又避免“雙重追責”
在碳市場的背景下,對“范圍二”的管控是實現全面減排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它涉及企業在生產和運營過程中對能源的使用效率和碳排放的間接影響。
此次碳市場擴圍的過程中,對于“范圍二”的處理采取了與國際接軌的做法,這一決策有助于確保市場的公平性和效率,同時促進與國際碳市場的對接。就拿歐盟舉例,歐盟等成熟碳市場也僅管控直接排放。納入的新行業同樣也是受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影響的行業。《方案》提出納入直接排放,這與歐盟碳市場的頂層設計是一致的。
中國碳市場的這一調整,不僅避免了與國際市場的不一致性,還有助于推動國內外市場的互聯互通,提高市場的整體效率和流動性。
此外,剔除“范圍二”主要也是為了避免“雙重追責”的問題。在碳市場中,如果同時對電力行業的直接排放和電力消費企業的間接排放進行管控,會導致同一噸排放被計算兩次,從而造成不公平。剔除“范圍二”有助于簡化碳市場的運行,避免
價格信號的紊亂,并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氣候未來創始人、《
碳中和時代》作者汪軍對新京報零碳研究院表示,這次去掉“范圍二”還有另一個原因,
綠色電力地區不平衡造成的公平競爭問題。假如碳市場擴圍納入“范圍二”且允許綠電抵扣,那么可再生電力地區優勢帶來的行業競爭力將超越一切其他優勢,這將導致能效高低碳的企業在這場碳競爭中并不一定占優勢,這是碳市場所不希望看到的。
剔除“范圍二”,綠電市場會受到嚴重打擊?
汪軍表示,剔除“范圍二”對綠電市場多少有點影響,比如可能會減少部分企業購買綠電的動力,我們的企業如果剔除“范圍二”,電力的這部分排放就沒有碳成本,上游發電廠的成本傳導不到下游,對電力這部分的減排是不利的。
盡管如此,剔除“范圍二”并不意味著控排企業對綠電的需求會完全消失。隨著全球對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視,許多企業出于品牌形象、市場競爭力以及國際貿易的需求,仍然有動力購買綠電。
另外,碳市場可以通過
碳價激勵發電企業減少碳排放,進而影響整個電網的低碳化,這樣一來,電力企業的直接排放降低,所有電力用戶的間接排放也隨之降低;同時,我們也正在通過其他政策和市場機制來激勵企業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下達2024年各地總量消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指標以及2025年預期值,并首次新設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
國家能源局在《關于做好
新能源消納工作保障
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中提出了多項措施,包括加快推進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建設、提升電網資源配置能力、充分發揮電力市場機制作用等,以確保新能源的合理利用和消納。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綠電的消納能力,減少棄風棄光現象,促進新能源的高質量發展。
要看到剔除“范圍二”后對企業降碳自驅力的積極影響
雖然“間接排放”的核算被剔除后,節電的動力可能會減少,但是對于
節能減排改造空間較大的行業來說,節能技術仍然是提高能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此外,隨著更多行業納入碳市場,碳排放的總量控制將更加嚴格,這將促使企業尋求包括節能技術在內的各種減排手段。
總的來說,剔除“范圍二”,短期內可能會造成一些連鎖反應,比如說綠電綠證市場的角色調整以及電碳聯動上的影響,碳市場和電力市場之間的聯動機制可能需要重新考慮。在剔除“范圍二”后,兩個市場的耦合度可能會降低,但仍有可能通過其他機制(如
CCER)實現聯動。
即便如此,我們要看到剔除“范圍二”后對企業降碳自驅力的積極影響,企業對綠電的需求可能會從合規驅動轉向自愿性和戰略性購買,這些積極影響有助于企業在新的市場環境中保持競爭力,同時推動整個行業向更加綠色低碳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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