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國的減排目標
目前,努力分擔法規為歐盟排放交易計劃或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法規未涵蓋的部門的成員國設定了具有約束力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目標。
歐盟委員會對現有立法提出的主要改變涉及2030年在這些部門實現的目標。該提案將歐盟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從2005年的29%提高到40%,并相應地更新了各國的減排目標。確定國家指標的計算方法仍然以人均國內總產值為基礎,為解決成本效率問題而進行的針對性修正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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