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層面出臺的“雙碳目標”并不是讓每個行業,每一個城市,每一個社區,每一個人都達到
碳中和。我們能看到,實現目標的“1+N”政策主要針對的是排放較大的部門,尤其是電力、工業、交通等,更多的是依賴于規制性政策和標準,以及經濟激勵或懲罰措施。治理上則是采取行政區劃分解目標的方式,所以每個省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制定自身的減排和增匯的方案,減排潛力大、經濟實力強的省區也往往是能源消耗的主力軍,面臨的壓力也往往更大。
國際的能源與氣候形式對于“雙碳目標”的實現會產生影響,因為我國2020年提出“雙碳”承諾與歐盟的推動有很大的關系,目前由于俄烏沖突造成的油氣短缺讓歐盟的應對氣候的努力有所放松,但這并不能由此就推斷歐盟的氣候雄心降低了,因其長期氣候承諾并沒有松動。所以中國如何在不利的國際形勢下,平衡自身的氣候雄心與經濟發展就顯得很重要,因為要達成“雙碳目標”需要巨量的投資。此外,煤炭退出如何加速、如何考慮公正轉型、如何加速建筑、農業、廢棄物等領域碳的減排力度都是“雙碳目標”面臨的挑戰。
社區工作與目前“雙碳目標”實現路徑之間的關聯性較弱,因為社區層面涉及更多的是間接排放而不是直接能源使用的
碳排放。社區機構往往是要做社區居民的工作,通過意識提升、行動倡導都需要改變人的行為,但這些行為改變可能是國家的“雙碳目標”達成路線圖忽略的,社工類與環保類組織推動的事情,恰恰是那些未被充分考慮的“量小且分散”的
碳排放量。所以如何發揮個人和社區的微觀減碳作用,并凸顯共同受益如自然保護、扶貧、企業社會責任等,就顯得很重要。重點也并不是單純追求如何計算出自身工作的減排量,再與碳達峰貢獻做個比較,這樣做意義不大,因為排放量占比太小了,真正的意義在于強調環境意識的提升,對人行為改變的影響,以及在意識提升后的規模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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