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全市“貧煤少水,有氣無油”的能源資源稟賦特點,確保全市能源穩定供應,逐步優化用能結構。一是強化統調電廠用能保障。明確對市內9家統調燃煤發電廠“十四五”期間增發電量對應的能耗增量部分,在考核時從所在區縣用能總量中予以扣除。二是鼓勵
清潔能源使用和能效提升。對符合條件的燃機項目和熱電聯產項目,納入市級統籌,支持項目全部或部分用能,推動華能兩江燃機二期項目等7個燃氣發電項目加快建設。三是因地制宜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效明顯的地區在能耗雙控目標和考核時給予傾斜支持。2021年,重慶市新增
新能源裝機規模超30萬千瓦,
新能源規模達229萬千瓦;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達1071萬千瓦,占全市總裝機規模40%;市內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約5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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