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試點,加強用能權交易與
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培育和發展
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
排污權交易試點范圍。推廣
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
合同能源管理,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
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規范開放環境治理市場,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環境
托管服務等新模式。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擴大實施范圍。健全統一的
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推行節能
低碳環保產品認證。(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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