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以能源產出率為重要依據,綜合考慮發展階段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確定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地區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確定年度能源消費總量目標,經濟增速超過預期目標的地區可相應調整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國家下達的激勵目標的地區,其能源消費總量在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區“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全國及地方能耗雙控考核。有序實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支持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加強節能形勢分析預警,對高預警等級地區加強工作指導。推動科學有序實行用能預算管理,優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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