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能源管理方面十分重視法制建設,注重用法律手段加強節能管理,形成了完善的節能法律法規體系,重要的節能相關法規包括1975年頒布的《能源政策與節能法案》(指定DOE負責制定能效和替代能源相關法規),1987年頒布的《國家家用電器節能法案》,2005年頒布的《國家能源政策法案》(授權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制定實施電網可靠性標準),2007年頒布《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EISA)》(制定設備新能效標準), 2009年頒布《美國
清潔能源及安全法案》和《美國復蘇和再投資法案》(加大對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包括210億美元的稅收優惠和110億美元的州和地方政府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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