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生產總值(GDP)能耗下降百分比
2014年9月,內蒙古率先下發《2014-2015年
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方案》要求工作目標:2014年,單位GDP能耗、二氧化碳分別下降2.2%,化學需氧量控制在85.29萬噸,同比下降1.2%;氨氮控制在5.01萬噸,同比下降2.0%;二氧化硫控制在133.83萬噸,同比下降1.5%;氮氧化物控制在130.18萬噸,同比下降5.5%。2015年,確保完成“十二五”
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任務,單位GDP能耗和二氧化
碳排放強度指標根據能耗增量指標完成情況確定,四項主要污染物指標根據2014年國家核算情況和當年預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當年下達。2014-2015年,全區能耗增量控制在1466萬噸標準煤以內,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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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安徽省下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方案》要求工作目標:2014-2015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分別下降2.8%、2.4%以上,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下降3.0%、3.0%以上。2014年,全省四項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總量較2013年分別減少0.6%、1.5%、1.0%、5.0%以上,力爭提前完成“十二五”減排總體目標,2015年確保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保持一定幅度下降。
2014年10月,江蘇省下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工作目標:2014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6%,全省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別削減3%、3%、3%、6%;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2%;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目標,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以上,全省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別削減11.9%、12.9%、14.8%、17.5%(力爭20.5%),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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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吉林省下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工作目標:到2015年,全省單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6%;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17%;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分別下降8.8%、10.5%、2.7%、6.9%。2014-2015年,全省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880萬噸標煤,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4.5%以內,淘汰燃煤鍋爐0.5萬蒸噸,火電脫硝1119萬千瓦,鋼鐵燒結機脫硫560平方米,水泥脫硝270萬噸,淘汰黃標車及老舊汽車17萬輛。
2014年10月,山東省下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工作目標:2014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下降2.8%、3.2%,2015年完成“十二五”節能降碳目標任務;2014-2015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逐年下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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