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對戰略:促成國際社會建立四個公平減排機制
中國應對戰略:促成國際社會建立四個公平減排機制
為防止氣候治理演變成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利益輸出的渠道,在國際氣候談判中,中國要善于像西方發達國家一樣,將自己的國家利益包裝在國際利益之下,從國家戰略層面上輸出氣候治理秩序。要努力促成氣候大會建立四個公平減排機制。
機制一:提出“碳排放峰值與工業化進程相關聯”綜合考核機制。目前中國盡管采用“碳強度指標”作為溫室氣體減排標準,但發達國家不可能容忍中國長期采用這樣的“軟約束”考核指標,最終會要求中國采取“總量指標”這樣的“硬約束”標準。那么,中國如何應對這樣的壓力?建議中國推動“碳排放峰值與工業化進程相關聯”綜合考核機制,以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在這種考核機制下,中國可以提出兩個階段考核指標方案:第一階段(2030年碳排放峰值到來前):堅持以碳強度指標作為溫室氣體減排指標。第二階段(2030年碳排放峰值開始下降后):可以接受總量約束指標,但要堅持考慮“人均累計排放”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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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二:推出“消費端、生產端”兩端減排機制。目前國際社會減排模式是:“誰制造誰承擔減排責任”,這是很不公平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能源消費有很大差異,發達國家人均在消費領域的能耗為發展中國家的10倍。發達國家的高碳排放與消費方式有密切關系,30%的碳排放量是企業排放的,70%的碳排放量是居民排放的,屬奢侈型排放;而發展中國家的碳排放主要來自于工業化過程,70%的碳是企業排放的,30%的碳是居民排放的,屬生存型排放。兩端減排考核機制,不僅有利于倡導國際社會更加節能的生活方式,也有利于中國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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