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共保等市場化運作方式,完善環境保護相關保險品類
環責險屬于新險種,缺乏數據支撐,具有投保前須進行風險評估的特點,且法律、制度環境不斷變化。在國家嚴格施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賠償額度可能巨大的新形勢下,共保模式既有利于有效分散風險、切實提高環責險保障能力,又有利于有效維護市場秩序、避免惡性競爭、實現環責險健康有序發展。支持共保模式、考核環責險共保率,也是環責險本身規律的需要,同時符合銀保監部門規范管理、有序競爭的思想。
建議按照自愿原則,由保險市場比較公認的有實戰經驗的保險經紀公司和多家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共同組成全國性環責險共保體聯合體,嚴格執行國家環責險有關政策、標準規定,進行全國性環責險項目示范,推動涉危企業環責險整體市場的良好發展,避免市場低水平發展和惡性競爭造成的環責險基本失去保障作用和風險管控能力局面的出現。
此外,要支持保險機構研發與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責任等相關的保險產品,提供個性化、定制化產品服務,減少同質低價惡性競爭,拓展保險廣度和深度,更好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多樣化、全方位服務。在現有保障水平的基礎上,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保障,包括應急處置與清污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盜竊搶劫責任,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效果后評估等相關責任保障。
(作者單位:第一位為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危廢專委會,后三者為
北京居竹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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