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已于9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中第九十九條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由于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一般都有收集、貯存等環節,這意味著,涉危(危險廢物)企業需要做到環責險全覆蓋,那么,如何依法做好涉危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環責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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