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制定危險廢物應急預案并對其進行修訂。
(一)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二)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步驟
1. 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2. 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3. 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4. 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
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評審
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5. 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
會議審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三)對環境應急預案的修訂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1. 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2. 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3. 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4. 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 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6. 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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