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辦〔2019〕96號
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已經省委常委會
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27日
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
為深刻汲取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安全第一、生態優先、
綠色發展,加快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省委、省政府決定立即在全省開展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突出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強化系統推進、精準施策,綜合運用法治化和市場化手段,依法依規推進全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建設符合產業發展規律、循環發展和產業鏈完善的綠色安全、現代高端化工產業。
——本質安全根本提升。以更堅決更有力更科學的舉措,開展從產品到技術、工藝、設備、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的全方位、全過程整治,全面提升化工行業產業結構和本質安全水平,努力實現各類風險隱患可防可控。
——區域布局明顯優化。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
——低端產能大幅減少。關閉安全和環保不達標、風險隱患突出的化工生產企業,限期取締和關閉列入國家淘汰目錄內的工藝技術落后的化工企業或生產裝置,加快退出或轉型產能過剩和市場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產加工能力,取消安全環保基礎設施差和管理不到位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大幅壓減低端落后化工產能。
二、優化提升化工產業布局
1.依法依規推進整治提升。根據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和本方案提出的安全生產標準要求和環境管理要求(見附件1和附件2),對所有化工生產企業(見附件3)進行評估,不達標的立即停產、限期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關閉,對于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D類的企業加快關閉退出。嚴格停產整改企業復產驗收程序。
2.壓減沿江地區化工生產企業數量。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且在化工園區外的化工生產企業原則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遷。對確實不能搬遷的企業,逐一進行安全風險和環境風險評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緊改造提升;對化工園區內的企業逐企評估并提出處置意見,凡是與所在園區無產業鏈關聯、安全和環保隱患大的企業2020年底前依法關閉退出。嚴禁在長江干支流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
3.壓減環境敏感區域化工生產企業數量。太湖一級保護區內、京杭大運河(南水北調東線)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兩側1公里范圍內的企業,以及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內的企業,2020年底前基本關閉或搬遷。
4.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對安全衛生防護距離不達標的企業,要逐一嚴格審查評估,凡是達不到有關安全環境衛生等標準的,2020年底前依法關閉退出;各地認為確實無法關閉或遷建的企業,必須在2020年底前將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全部遷出。對安全衛生防護距離達標的企業,要強化安全環境監管責任,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轉型升級或異地遷建。
5.壓減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數量。加大園區外企業整治、壓減、轉移、轉型力度,安全風險高、環保管理水平差和技術水平低的企業2020年底前全部關閉退出。推動產業關聯度高、安全和環保達標的企業搬遷入園,完善化工園區產業鏈。
6.壓減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數量。對規模以下企業進一步排查摸底,評估安全和環保風險,不達標的企業2020年底前全部關閉退出,達標的企業鼓勵進入化工園區(集中區)發展。
7.高水平布局優質化工項目。對安全環保規范、符合產業規劃的重點骨干企業,在環境容量許可、不新增規劃用地的前提下,支持技術改造,支持發展符合產業鏈要求的綠色高端化工項目,支持配套產業,支持完善產業鏈。對符合安全環保標準,但區域總體容量不足的,要統籌規劃調整,針對性推進改造提升。支持連云港高水平建設沿海國家級石化產業基地。
三、全力推動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提升
8.壓減化工園區(集中區)數量。對全省化工園區(集中區)全面開展再評價,對規模化生產、產業鏈完備、基礎設施齊全、綜合管理水平高的確定為化工園區,對具有一定規模、形成一定產業集聚效應、產業層次較高、管理基礎較好但產業鏈不夠明晰的確定為化工集中區,對規模小、產業關聯度低、基礎設施不完善、安全環境問題突出和周邊敏感目標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園區定位。被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嚴禁新建化工項目,同時大幅壓減現有企業數量。鼓勵符合安全、環保標準的企業搬入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區域;對于少量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產品檔次高、安全和環保風險可控的化工企業,由各設區市政府列為化工重點監測點。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各設區市政府要督促和引導企業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
9.提高化工園區發展水平。明確園區產業定位并重點發展1-2條主導產業鏈,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可控的企業和項目,進一步補鏈、延鏈、強鏈,重點打造一批高水平化工園區。園區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規劃,嚴格控制園區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對園區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物料和人員進出的區域,2019年底前實現封閉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園區整體封閉管理。加快引進和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化工專業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切實提高園區規劃建設、安全監管、污染防治、應急救援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綜合管理能力。
10.嚴格化工集中區管理。取締生產和使用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企業或項目,淘汰低端落后、高風險、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化工項目。對集中區內生產儲存設施與人口密集區域、重點防護目標之間的安全距離進行再確認,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關閉退出。園區外大型化工企業要比照化工園區(集中區)的相關要求管理。
四、嚴格化工產業準入
11.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從安全、環保、技術、投資和用地等方面嚴格準入門檻,高標準發展市場前景好、工藝技術水平高、安全環保先進、產業帶動力強的化工項目。新建化工項目原則上投資額不低于10億元〔列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的項目除外〕。
12.強化負面清單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制訂出臺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藝的要求,進一步擴大淘汰和禁止目錄范圍,對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嚴格予以淘汰。禁止新(擴)建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對化工安全環保問題突出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
13.強化企業本質安全要求。建立科學、系統、主動、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預防體系,確保技術、工藝、設備、人員和管理等各個環節安全可控。企業采用的工藝技術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可靠性論證。企業總平面布置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有較大變更的必須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和評估論證。企業必須按規定設計、設置和運行自動控制系統,實施全流程自動控制改造,有條件的鼓勵創建智能工廠(裝置)。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設施設備與周邊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離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堅決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風險化工設備和設施。
五、規范化工生產企業管理
14.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法定責任,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必須由實際控制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為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嚴格執行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及時處置重大異常生產情況和突發事件。企業必須強化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企業必須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編制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進行安全環保隱患排查、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和安全生產應急演練,提升企業安全環保管理水平。
15.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素質。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東、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環保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需參加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執業能力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每年接受不少于16學時的相關崗位技術再培訓。其他從業人員再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得少于20學時,在本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企業必須直接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得通過勞務中介機構進行招錄。化工生產裝置操作人員和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從業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特種作業崗位不得錄用無證人員。
16.規范企業設計建設。企業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設計和建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及化工企業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環境污染和衛生防護等各項規定要求,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設施等應符合安全生產、環保和消防等有關規定。
17.依法依規參加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督促企業為全體職工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落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在化工生產企業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險和環境污染責任險,鼓勵企業投保企業財產險和團體意外險等商業保險,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的作用。
18.促進化工生產企業全面質量提升。加快企業質量認證體系建設,切實發揮強制性認證“保底線”作用,對涉及安全、環保和健康等方面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認證。推動企業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企業安全、環保與健康管理能力。
六、加強化工行業監管
19.強化全流程全過程監管。提升園區安全和環保基礎設施以及風險防控能力,強化實時動態監控、執法行為全程記錄等全過程監管,把化工園區打造成最嚴“特別監管區”。按照產品、技術、工藝和設備等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的本質安全要求,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全流程安全診斷,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新建和改造的環保設施要經過安全論證,新建項目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達100%,在役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升級率2020年底前達100%。
20.完善監管機制。從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國土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特種設備、職業健康、主體信用和維護穩定等方面,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協同執法和應急救援的聯動機制。明確化工園區(集中區)管理機構的綜合監管責任,化工園區應設有獨立的環境執法監管機構,并納入生態環境部門垂直管理。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重大風險隱患和企業違法行為,舉報屬實的給予重獎,并對舉報者予以保護。
21.加強信息化監管。到2019年底,化工生產企業建成集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息、企業安全風險分區信息、生產人員在崗在位信息以及企業生產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體的信息管理系統。到2020年底前,化工園區(集中區)內企業安全、環保等監控信息全部接入園區信息管理
平臺,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率達100%,實現風險隱患“一表清、一網控、一體防”;園區外企業基本實現安全、環保等監控信息與地方監管部門信息
平臺的對接。逐步整合企業、園區和地方監管部門信息資源,建設產業、安全、環保和應急管理一體化的綜合監管信息共享平臺。
22.嚴格危險廢物處置管理。企業須在環評報告中準確全面評價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屬性及產生、貯存、利用或處置情況。在安評報告中對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環節進行安全性評價,并按標準規范設計、建造或改建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設備。生產企業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申報、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等部門研究制訂危險廢物風險評估和監管處置措施,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實行全鏈條、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實現危險廢物監管無盲區、無死角。
23.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專業力量建設。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應按《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要求,增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執法力量,化工監管任務重的設區市應建立不少于20人、化工重點縣應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各類生產性園區(集中區)都應單獨設立安全監管機構,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省安委會組織化工企業多、監管任務重的縣(市、區),從化工企業和化工設計單位聘任有關專業
專家常駐,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水平。
24.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反安全、環保法律法規企業的執法處罰和失信懲戒力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三廢”處理設施不完備、配套不完善和運行不正常的企業依法停產或責令關閉。對偷排、利用滲井和滲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業法定代表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對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或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累計3次以上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頓或關閉退出。實行更為嚴格失信聯動懲戒機制,禁止有安全生產和環保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失信行為的投資主體及管理者進入化工行業。
七、提升化工產業服務和救援能力
25.提升化工產業支撐服務能力。大力發展檢測檢驗、風險評估、技術咨詢等安全環保服務產業。嚴格規范工程設計、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加強對安全環保評價機構的日常監管,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和有不良記錄的評價機構和相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建立化工行業專家庫,設立省化工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工產業規模較大的設區市也應設立相關的研究機構。
26.提升化工消防應急救援能力。加強全省消防救援隊伍化工專業隊、重型化工編隊等專業隊建設,凡有化工企業的地區都要具備專業消防應急救援能力。推動化工園區(集中區)消防站提檔升級,按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特勤消防站的標準配備人員和車輛裝備。所有化工園區(集中區)政府專職消防隊完成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督促大型企業按照標準要求,組建企業專職消防隊并投入執勤。支持連云港徐圩新區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建設。
27.提升化工環境應急響應能力。按照國家建設標準,加強省、市、縣三級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建設,配齊專職環境應急管理人員。健全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等制度,強化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環境應急監控和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建立區域性環境應急培訓基地和救援基地,提升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八、強化政策支持
28.加大財稅政策支持。省級財政安排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專項補助資金,分年度對完成整治提升任務并通過省考核驗收的市縣給予資金補助,由各市縣統籌用于整治提升行動中安置分流職工、設備設施補償、拆除費、處置費及其他相關支出;對因整治提升影響稅收收入的相關市縣,實行差別化財力補助,由市縣統籌用于“保工資、保運轉、保基本民生”等方面。設立化工產業結構調整投資基金,重點投向化工產業優化布局、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等領域,支持土壤修復治理以及騰退土地再利用。企業在政策性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按國家規定可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具體按《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在搬入地環境容量限度內,搬遷升級項目在不增加能耗和排放總量的前提下作為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批,原能耗、排放指標減半隨企業遷出。企業關閉退出后騰出的土地,評估后進行合理利用。將環保水價和電價聯動政策擴大到安全生產領域,更多地運用市場化手段倒逼相關企業關閉退出。
九、壓實工作責任
29.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信訪局、稅務局、銀保監局、消防總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抽調省有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協調推進整治提升工作。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地方主責、企業主體”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加強上下聯動和橫向協同,形成日常工作推進機制。各地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組織專門工作班子。
30.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貫徹《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蘇辦〔2018〕39號),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各地要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化工園區和企業情況,深入排查風險隱患,提出“一園一策”“一企一策”具體處置意見。各部門必須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層層壓實責任,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
31.嚴格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定期檢查督查整治提升工作,加強信息記錄和歸集,強化嚴重失信黑名單和預警關注名單認定,每月5日前上報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予以通報。在安全、環保檢查中,對瞞報、漏報和執紀不嚴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強化輿論引導,暢通公眾監督渠道。
32.切實轉變作風。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要求,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官僚主義不作為。要主動服務好講誠信、符合標準和積極提升的企業,保護好企業發展的積極性。要妥善做好關閉退出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各設區市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具體實施方案及“一園一策”“一企一策”處置意見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于2019年5月底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附件:
1.化工產業整治提升安全生產標準要求
2.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環境管理要求
3.《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代碼251、261-266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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