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保險公司氣候變化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的規定內容
根據法令,法國《能源轉型法》第173條規定已納入法國《貨幣與金融法典》, 對法國保險公司氣候變化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的內容進行了細化。雖然相關規定主要適用于金融投資,但是對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限于金融投資,擴展至風險管理領域。
所有保險公司須就其投資政策及風險管理提供下列信息:介紹公司的投資政策中考慮ESG 標準的方法,以及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介紹公司作為承保人如何考慮ESG 標準;介紹公司遵守的有關氣候變化風險管理的憲章、規范或倡議,以及獲得ESG 標準認可的標識;總結并介紹公司識別與ESG標準相關的風險的程序, 以及相關活動所面臨的風險敞口。
對資產在5 億歐元以上的機構或集團的信息披露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進行風險分析時應區分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對用于進行分析的信息、采用的方法、分析結果以及將分析結果整合到公司投資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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