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11日發出通函,就加強證監會認可
綠色基金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基金的披露,向證監會認可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提供指引。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資產管理公司不應只是宣稱會考慮ESG因素,但卻不向投資者表明如何付諸實行。指引同時突顯證監會致力發展香港成為國際
綠色金融中心。
該指引是香港證監會綠色金融策略框架之下的其中一項監管舉措。有關策略框架的內容包括提供披露指引,以便基金管理公司就與環保相關的投資產品作出披露和申報。
香港證監會就以氣候、環保、環境或可持續發展作為投資重點的證監會認可基金的披露質量作出評估后,發現大部分基金并沒有具體地披露基金經理在揀選投資的過程中如何將ESG因素與揀選準則結合。
通函闡述香港證監會認為應如何將現行的《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和披露規定應用于證監會認可綠色或ESG基金,并提供指引以收窄這些基金的披露之間的差異,以提高種類相近的證監會認可綠色或ESG基金披露的可比較性及基金的透明度和可獲得性。
鑒于綠色或ESG的投資環境持續演變,香港證監會將會留意本地和國際市場及監管發展,并可能會在適當時候就綠色或ESG基金提供進一步指引或施加額外規定。
香港證監會也將在網站建立一個證監會認可綠色或ESG基金的中央數據庫,從而令公眾更容易識別這些基金。
來源: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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