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發展綠色金融成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手段。同時,為了“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必須“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從中可見,無論是綠色金融發展,還是健全(企業)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無疑都劍指當前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各項改革措施,其中暗含的內在發展規律值得我們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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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于2014年啟動“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指數”研究,主要針對環保部門界定的16個主要重污染行業,篩選出符合相應標準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并建立了一整套評估評價重污染型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各種環境信息程度的指標體系。經過3年的探索和連續跟蹤,形成了能夠體現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度的指數,以及連續3年(2014年-2016年)的評估結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從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改革的角度來看,2014~2016這3年也是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的時期。從2015年1月新《環境保護法》生效,到2015年3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出臺,再到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將綠色發展理念列為五大發展理念之一,最后到2016年3月綠色發展成為《十三五規劃綱要》主基調。這一切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改革意見與措施都表明,生態文明建設將是一場真正觸動生產者與消費者的綠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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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作為當前我國經濟的重要主體,上市公司無疑也深處這場革命之中。隨著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改革漸行漸近,一些企業已經開始做一些準備,積極開展一些自愿性的環境信息披露。那么,這3年里,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情況究竟發生了什么?又出現怎么樣的變化?這些現象將對政策制度帶來怎樣的影響?
首先,重污染型上市公司在環境信息披露上總體表現不佳。按照百分制來計算,3年的總平均得分為39.18分,這個分值遠沒有達到及格線。這一方面固然說明企業在對外披露各種內部環境信息上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可看出,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缺乏底線標準。當然,從中反映出來的一個深層問題在于,大部分企業仍然將對外披露環境信息視為“負擔”和“成本”,而不是“綠色競爭力”,這與當前國際社會推行的“價值(道德)投資”理念和要求仍然相去甚遠。其結果是,在源頭上也就是企業層面無法為社會經濟供給有效的環境信息,進而也就無法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足夠的信息支撐。
其次,250個左右全樣本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在3年內顯現出較大的離散性。也就是說,企業間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差別較大,3年里的最高分約為90分,最低分才20分。較大離散性的成因固然與自愿性的披露制度有關,但更重要的是,較大離散性意味著企業缺乏自律。在沒有相應外部環境信息披露規制的條件下,市場極有可能在環境信息披露上存在逆向選擇的可能。也就是披露水平低的企業拖累披露水平高的企業,打擊其積極性,從而延緩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整體改善的速度。企業在環境信息披露行動上的高度差異化揭示了下一步開展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的必要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第三,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在行業上呈現出較為一致的趨勢,污染絕對規模較大的重污染行業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較高,主要有鋼鐵、石化、火電等,而污染絕對規模較小的行業在披露表現上則較差,主要有釀造、制藥、發酵等。應該說,在自愿披露的制度環境下,行業層面呈現的上述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與改革的某種成效。研究也表明,這些行業在產權上的國有程度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行業特征顯示,在運用制度和政策手段鼓勵和規制企業開展更加積極的環境信息披露上,有必要考慮不同的行業性質,并根據行業性質來進行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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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的共性外,3年時間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情況也出現了某些積極的變化。其中最為主要的變化是,在所研究的重污染行業中,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正在發生積極改善。盡管3年的平均水平較低,但比較3年的績效可以發現,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得分逐年提高,從2014年的36分到2015年的39分,再到2016年的41分。在相同的衡量指標下,3年里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了15%左右,這一提高程度顯然是不能忽略的。在行業平均水平上,也呈現出積極的一面。平均得分低于30分的行業從2014年和2015年的3個和4個減至2016年的1個(發酵行業)。也就是說,受外部環境規制的影響,處在下游的重污染行業也開始重視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其綠色透明度。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對近3年來這些變化的研究,可以獲知企業信息披露工作的現狀和進展,為完善和實施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提供堅實基礎,同時也為綠色金融發展等提供參考。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首先,為完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參考。當前,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推動實施環境信息披露制度。2017年6月,環境保護部與證監會簽署了推動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的合作協議,并制定了相關時間表,預計在3年內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實現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全覆蓋。同時,部分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探索中小企業(非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設。這些都說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將步入一個重要的關鍵時期,當前企業披露水平可以為制度建設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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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可以助力綠色金融發展。隨著我國加快發展綠色金融,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市場業務,對企業環境信息與數據產生了大量的需求。但目前企業層面的環境信息供給嚴重不足,這一供需之間的缺口已經開始制約我國綠色金融進一步發展。探索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在規律,有助于緩解這一矛盾。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之后,則要考慮企業的能力問題。要在企業努力改變經營理念、積極披露環境信息的同時,同步提高企業在環境信息披露上的能力,并提高企業所披露環境信息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共享程度。這就需要第三方專業機構加快發展,提供相應的服務。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作者系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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