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作為一種重要的投資理念、評價方式和企業行動指南,已經日益成為國際共識,在我國也進入加速發展期,ESG這幾年已經成為社會和企業界探討的主要話題之一。
ESG起源于投資行業,是投資類企業對自身社會責任履責的要求,投資的時候不僅要看財務表現,也必須關注企業在ESG方面的表現。企業為了得到投資,得到投資機構的青睞就必須重視ESG表現,對投資履責的要求就外溢到其他企業。企業從而開始關注其經營對環境的影響,和對社會的影響,包括如何對待員工,如何平衡性別平等,如何降低對其經營所在的地區產生的影響,以及開展透明、平等、公平、符合道德要求和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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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中的每一項都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所以本質來講它們是一致的。從投資類企業對自身社會責任的履職要求里看到就是社會責任,外溢到其他的企業仍然是對一般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履責的要求。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出版了《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里主要涉及自然資源,包括水、礦產,以及溫室氣體排放等影響自然環境的因素。因此,ESG中的“E(Environment)”更多的是反映了我們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