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重點領域落地,樹立ESG標桿
1.國務院國資委推動國有企業帶頭開展ESG實踐
為推動國有企業更好地貫徹ESG理念,踐行ESG責任,國務院國資委于2021年發布了《關于推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于2022年發布了《中央企業節約能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并設立了社會責任局,以“雙碳”目標及ESG理念為指導,監督國企的經營和管理。立足國有企業實際,積極參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ESG信息披露規則,強化國有企業的ESG專業治理能力,推動更多央企控股上市企業披露ESG信息,力爭于2023年實現披露全覆蓋。這一目標和舉措,可推動民營及非上市企業積極進行ESG披露。
2.銀行業踐行ESG是提升企業參與度的抓手
銀行作為金融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履行了諸多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責任,比如“雙碳”、普惠金融、鄉村振興、綠色發展等,在政策和市場的雙輪驅動下,銀行在踐行ESG方面已先行一步。2022年6月銀保監會印發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提出,銀行保險機構應有效識別、檢測、防控業務中的ESG風險,重點關注客戶及其主要承包商、供應商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ESG風險,強化信息披露和利益相關方的交流。具體來說:一是明確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如工商銀行明確了綠色金融委員會工作職責;二是將ESG因子明確到投資決策過程,如發行綠貸、綠債等金融產品;三是全面披露自身的ESG信息,提高投資透明度,降低投資者風險。
3.城市和區域ESG評價拓展ESG覆蓋范圍
城市與區域ESG評價體系與我國產業結構分布聯系緊密。重工業和能源消耗集中在北方和中西部地區,與東南部地區相比,具有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特點,城市間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差距較大。“雙碳”目標下,該差距正在逐步減少,東部區域憑借其先發優勢,也樹立了典型:2021年9月,浙江湖州發布了首個區域性融資主體ESG評價系統,指標體系包含55個四級指標和95個底層因子。依托一體化、智能化的本地公共數據
平臺,涉及環保、經信、稅務等17個政府部門,整合了10多個數源系統,進而實現了100%線上讀取和自動化計算及分析。
總體而言,盡管我國ESG體系發展迅速,但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較大,面臨標準不統一、不客觀、低效性等外部環境問題,也存在披露方和接收方之間信息不對等的問題。建議全方位建設ESG,包括加強頂層設計,強化外部合作和市場建設,提高信息接收能力,加強ESG配套建設等。在此基礎上,推動國有企業、銀行業、重點城市及區域的先行示范,既保留本土特色,又實現與國際標準的融合,深度釋放ESG的乘數效應,從而帶動全產業鏈綠色低碳發展。
(杜歡政系同濟大學生態文明與循環經濟研究所所長;陸莎系同濟大學生態文明與循環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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