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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CDM項目沒有實現預期的技術轉讓,原因是多方面和深層次的,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技術供給側存在著技術轉讓的嚴重壁壘考慮到市場競爭等各方面原因,發達國家技術擁有者過渡保護技術專利,實行技術市場壟斷,對技術轉讓設置重重壁壘,而且這些壁壘有隱蔽性強的特點。以實地調研中的某風電CDM項目為例,外方在項目實際運行過程中對核心控制系統設置了用戶名、權限和鎖,中方員工根本無法掌握核心技術的運行和維護。再以某.. N2O類CDM項目為例,合同中要求處理.. NO的催化劑用完后的殘渣必須運回原技術輸出國,以避免中國企業通過分析殘渣
了解催化劑的成分,進而掌握該技術,技
術擴散和轉移更無從談起。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技術供給方政府政策缺失也是導致技術轉讓難以推進的重要因素。出口國政府沒有制定鼓勵技術轉讓的政策,包括對轉讓技術的企業予以國家補償等,使得技術擁有者絕不可能以優惠條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溫室氣體減排技術。其結果,一是發達國家技術擁有者根本不轉讓技術;二是由于技術成本甚高,大多數中國業主只能選擇相似的中國技術作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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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需求側自身也存在著技術轉讓的障礙除了技術供給壁壘,技術需求側自身的原因也不容忽視。具體表現在:第一,缺乏明晰的技術需求清單。中國雖然已有一份技術需求清單,但與企業真正需要的
技術還有一定距離,特別是針對某一類CDM項目到底希望從哪些國家獲得哪些方面的什么技術還不夠具體。第二,技術需求動力不足。從企業層面看,一是CDM項目的業主只是技術的使用方,很多業主只關心設備的使用,而不關心如何制造設備,這就從根源上造成了由于需求拉動不力,很難促進關于產品制造、生產方法或提供服務等的系統知識等的轉讓;二是技術需求與經濟發展水平、企業產值等密切相關,大多申請CDM項目的企業只將資金作為其唯一目標,而對技術轉讓要求比較低。換言之,CDM不是由技術轉讓驅動的,而是由成本和CERs收益驅動的。國家和企業兩個層面需求不同,國家層面以
CDM機制自身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技術轉讓除以上技術供需雙方的問題外,CDM機制本身的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技術轉讓。例如方法學瓶頸。很多情況下,技術轉讓的機遇在無CDM項目方法學領域沒法實現。多數接受訪問的機構認為,中國碳市場對開發新的方法學是有益的,但開發新方法學的障礙也是同時存在的,一是新的方法學一經EB批準,馬上成為公共產品,很難收回投資成本,因此很少有買家為了做某個CDM項目而投資開發新的方法學;二是開發新的方法學所費時間較長。再有CDM項目的額外性規定有時也限制了某些類型CDM項目的開發和技術轉讓,如,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煤層
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的頒布、一些區域政策要求水泥廠余熱利用等政策的實施都使這些領域CDM項目額外性大大減弱,使這些類型CDM項目不好再做,因而也就不能通過開展這些類型CDM項目實施技術轉讓。
中國CDM市場需要一個過渡期,在這期間供需雙方都能夠產生技術轉讓的動力,項目也可由“易達到的(低端)目標”轉變為“高端目標”。然而,從已經認識到的障礙看,很難相信單純依靠“市場機制”就能夠有效及時地操縱CDM市場的過渡期。相反,市場途徑/機制要與國家法規和政府間合作相結合,且重點在于國內外共同推進,制定激勵政策、進行能力建設、促進技術轉讓以及規章制度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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