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可再生能源項目主動參與減排
依據2020年底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
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今年9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將林業、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領域的CCER項目納入全國碳市場。
“如果說,火電、石化等傳統行業,可以通過全國碳市場的力量倒逼減排,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本身并不排碳,能不能參與減排?CCER就是一條兼具生態、經濟效益的途徑。”碳排放權交易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
專家黃錦鵬說,CCER是一種經官方審定、由減排項目業主主動創造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尤為利好。“比如一個風電項目運行一年相當于減排10萬噸二氧化碳,那么業主就可以手握10萬噸的CCER進入市場,賣給需要排放配額的企業,即可獲得收益,由此激發主動減排的積極性。”
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
平臺公布的數據也顯示,可再生能源企業參與熱情高漲。據記者了解,CCER在運項目中,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分別有947個、833個,加上水電、生物質、地熱,可再生能源項目比重約為76%;從實際減排情況來看,可再生能源項目所帶動的減排量,超過CCER交易減排量的60%。
對此,越來越多企業表達興趣。金風科技相關負責人表示:“CCER需要在規定時間和平臺上進行注冊申請,公司正積極關注CCER未來開放注冊的相關進展。”中國天楹也在投資者互動平臺稱,公司從事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業務可參與CCER交易,正在持續關注相關政策并將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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